上世纪1980年代,中国农村普遍实行包产到户以后,我们的一些政治家、理论家依然坚持说,我国农村坚持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包产到户是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要通过包产到户,进一步发展集体经济。
那么,多年来我们的农村还有集体经济吗?如果有,它在哪儿呢?这确实是应当用实事求是的眼光,用敢说真话的勇气,予以澄清的问题。
1980年5月31日,面对中央高层坚持“两个凡是”、坚持极左路线的一些大员们,对安徽万里的包产到户改革掀起反对声浪的关键时刻,邓小平发表了重要讲话,起到了力挽狂澜、一锤定音的作用。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省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
邓小平肯定是作了一番调查研究、深思熟虑之后才说这番话的,他说得似乎轻松、平淡,却在中国政坛掀起一阵冲天巨浪,将“两个凡是”的大旗打落马下,催动安徽以及全国农村改革开放、包产到户的大船继续破冰前行。
为了消除一些人对集体经济的质疑,破除有些人姓“社”姓“资”的疑问,邓小平又说道:“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邓小平的这些讲话,依然是针对那些极左论者对包产到户的怀疑而发的。那一段时间,不少人认为,包产到户就是分田单干,就是搞资本主义,就是瓦解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他们说:“看产量喜人,看路线愁人”,“难道集体不如单干?集体化、合作化就不灵了?”“难道毛主席领导我们革命几十年白干了?”所以邓小平紧紧抓住“集体化”“集体经济”不放,把包产到户纳入到“集体经济”的范畴之中,以消除某些人的怀疑。
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党中央连续发了5个“一号文件”,使多年来一直遭批判受怀疑惹争议的包产到户,在整个中国大地普遍推广,落地生根,成为合法的事物。为了使其更加“合法”,这些最具权威的“红头文件”都连续这样强调:
“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包产到户这种形式,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认为包产到户就是‘土地还家’、平分集体财产、分田单干,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这些中央文件,大都是在全国各地土地基本承包完毕之后,那些理论家们才绞尽脑汁引经据典创造的理论,大都是“马后炮”式的杰作。对于这些高妙的理论,农民们基本上都不看,也看不懂,他们才不管你是什么“集体化”“合作化”,反正你只要把土地分给我们,让我们一家一户单独耕种就行,我们的土地我们做主,我们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想怎么管理就怎么管理。我们打下的粮食,卖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就是我们自己的!管你们说的什么“化”,只要不干扰我们种地就行!
农民就是抱着这种心态干了几十年。农民们也都知道,邓小平同志和中央文件之所以在包产到户刚刚推行之时,不断打出“集体化”的旗子,目的就是为了堵住汹汹而来的各种质疑,保护包产到户的改革顺利进行,完全是出于好心。
但是,你到广大农村走一走,看一看,然后再到广大农户家中问一问,听一听,你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那社会主义集体化还有吗?那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在哪儿呢?
不可否认,在包产到户以前,也就是在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下,以生产队为主体的集体经济是普遍存在的。有的是富队,集体财产就多一些;有的是穷队,集体财产就少一些;有的生产队的队长会计喜欢办“大事”(所谓大干社会主义),在银行贷了很多款,那这个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就可能资不抵债,在包产到户的时候,群众不仅不能从集体分到什么财产,还要分摊一些债务。只有极个别生产队在分田单干时,还能从集体经济中分得几元甚至几十元。
我想起我们生产队推行包产到户时的情景。
1979年秋天,我们这里开始推行包产到户,社员们一致同意,要把集体财产全部分光分净。大家都说:“地都分了,各家种各家的地,还要集体财产干啥呀!”
我们这个生产队,150口人。共有集体财产:土地300余亩,库房8间,耕牛5头,犁、耙、耧等生产用具10套,大马车一辆,另外还有绳索、布袋、扁担等杂物一堆。
最大的最主要的一头,便是土地。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好地坏地搭配,远地近地搭配,肥地薄地搭配;主要按人头,还要照顾壮劳力。用抓纸蛋蛋(抓阄)的方法,排好分地的顺序。这样,每家至少要分3到4块地。
队长会计领着社员们来到地里,拿着一个小本子,坐在地头计算好这块地的总面积,再计算好每家每户在这块土地上应分得的土地面积和长宽尺度。然后按照抓阄排好的顺序,用尺子丈量,分到各家各户。土地分到手的农民一个个欢天喜地,找来几块石头,在地界上刨个坑埋下去,再用?头砸几下,使其牢固而不可动摇。左边要埋一块,右边也要埋一块;东边埋好了,西边也要如法炮制。地界埋好了,然后站在地头左瞅瞅,右看看,抓起一块土坷垃在手里揉一揉,在风里扬一扬,心里得意地喝道:“啊哈,这就成了我的地了!”
大概用了两天时间,集体最主要的财产——土地,便分光了。当然有的生产队为防备以后人口变化,还留几亩“机动地”;而多数生产队则是将集体的土地全部分光,一分不剩,说是以后人口变化了,再说。
土地分好了,开始分其它的财产了。大家讨论决定,将所有牲口、用具、房子等物,先评估好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然后再用抓阄的办法确定买主。不能做买主的可以得钱款,不想要钱款的,可以将钱款划到某头牛上,几家共同享用一头牛,有利于种地。
生产队的8间房子,加上那架马车,能卖两千元。不少人高兴地喊道:“把这钱分了,每人还能分十几元哩!”不料会计拿着账本在空中一扬,说道:“咱们生产队还欠信用社两千多元,不用这钱还贷款,以后怎么办呀?”众皆无语。
全队社员,每人从生产队的集体经济中分了10几元钱。我一家5口人,分了50多元,还不能到手,划到了马大叔分得的一头小牛犊上。马大叔说:“等我喂上一年多,牛犊卖了,就把这50元给你。”
从此,我们这里延续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生产队,就从地球上彻底消失了!不过人们习惯上还叫“生产队”,远方来信的地址,还得写着某某“生产队”,可是这个生产队连一块砖一片瓦也没有了,一根针一根线也没有了!所谓“集体经济”,几乎是0.
据有的专家或记者说,人民公社是在1983年逐步取消的;到1984年,当某省某县某乡人民公社的牌子摘下,挂上某县某乡人民政府的牌子以后,我国人民公社才正式寿终正寝。其实,广大农民不这么认为,当人民公社生产队的土地被全部承包、集体财产被全部分光分净、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彻底消失之时,人民公社就已经彻底瓦解、不复存在了!人民公社从实质上已经不存在了,那公社的“牌子”不过是有名无实地多挂了几年罢了。
生产队的“四大班子”:队长、会计、保管、记工员,也就自动退位,成了历史的回忆。后来的大队统称为“村”,而生产队统称为“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只有一个组长,由于待遇太低,很多人不想干。不过这个组长也有好处,由于没了集体经济,他可以不操一点心,完全是“甩手掌柜”。他每天不用敲钟,不用吹哨,不用吆喝,原生产队一百多口人的生产生活,他可以一下都不管;他每天只管种自己的地,干自己的活;人们也不需要他,也没人来找他。他把自己的活儿干完了,他就端着饭碗坐在门口,笑眯眯地看着来来往往忙忙碌碌的人们。他知道,那时不待人的节令就像一只无形的魔手,把人们都拽到了田野,不管你是懒汉还是勤手,都得努力苦干。一阵机器轰鸣,一阵牛马奔腾,几天功夫,该种的种好了,该收的收好了,刹那间热闹的田野又归于平静。
不仅我们的生产队集体经济是0,我敢说,全国各地95%以上的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在1980年实行包产到户以后,都是0 (现在的村里有集体财产,如农家书屋、文化大院、办公室等,和经济不挂钩)。农民们说,我们要集体经济干什么呢?我们搞了几十年的集体经济,党成天号召我们保护集体经济,爱护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说这就是社会主义,说这才能奔向共产主义,可是这个集体经济却让我们吃不饱,穿不暖,搞了几十年还是这个样子,为什么还要搞呀?
没了集体经济,我们农民是否就成了“没娘的孩儿”,一下都跌入了无依无靠的“万恶的旧社会”呢?啊哈,那你完全说错了!我们现在基本都是单干户,个体经济,私有经济。没了集体经济,他们也就不指望集体经济,他们从集体分来的土地里,凭借自己的筹划,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挣来了更多的粮食和农产品,不仅养活了自己,富裕了家庭,而且把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使国家有了饭吃;卖给社会,使整个社会有了饭吃。而且自从分了地,他们有了大把大把的时间,有了剩余的劳力,可以去干自己想干的事情,去创造更多的财富!
没了集体经济,农民的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充裕的自由的经济体。这个经济体的吃喝穿戴、生产工具和各种生产活动,基本上是自力更生,自给自足。农忙时节经常会出现一些“雇工现象”,张三家会雇一些人摘辣椒,李四家会雇一些人收花椒;干了活就要给工钱,有的是按天给,有的是论斤两。这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这是一种“阶级剥削”的雇佣劳动,现在是你情我愿,十分普遍,无人说是谁剥削谁,谁压迫谁。
虽然整个农村的集体经济消失了,似乎出现了“断档”,但是仔细一考察,原来国家是“藏富于民”,是“小河有水大河满”。农村至少有一半家庭的私有财产(包括农产品、农具、房产等),比过去一个生产队的集体财产还要多。现在如果搞土改划成分,可能要划一半的“地主富农”。他们只知有个体经营,只知有私人财产,而不知道什么是“集体化”“集体经济”,这种在几十年前天天宣传的最“革命”的概念早已在脑海里无影无踪了。
有人说,现在农村不是有集体化搞得好的典型吗?华西村、南街村、刘庄村不是一直走集体化道路,实现了共同富裕,成了社会主义的先进典型了吗?
不错,这几个村是闻名全国的集体化先进典型。但是我们不能忘了人家的基础条件。这些大队(村)在包产到户之前,由于干部水平高,群众素质高,集体经济发达,集体化、工业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群众早已不是小农经济生产状况,包产到户对他们已经毫无意义。发展到现在,他们已经根本不是实行计划经济、统购统销的人民公社生产队集体化了,而是实行市场经济和股份制、自由竞争、利润挂帅的现代企业集团。如果把这些现代化企业集团的成功,当作人民公社集体化的典型经验,是完全违背事实的;如果硬要推广这些经验,让全国各地都走华西村南街村的“集体化”道路,必然给中国带来灾难!(南街村依靠政治噱头搞来大量银行贷款,200年也还不清,更是任何单位也无法复制的)。
春节到农村行人情,一群老乡围着饭桌用餐,大家谈起包产到户的好处时眉飞色舞,忽然一位曾经当过大队干部的老乡说道:人民公社集体化难道搞不好吗?你看人家南街村,地就没有分,一直是集体化,村民的吃住、上学、看病全部免费,过上了共产主义生活。谁说集体化搞不好?
我站起来说道:好好好,我们都还跟着你走集体化,都把土地交给你,我们选你当大队支书,还成立人民公社生产队,还是大呼隆干活,干上三年,你把我们的吃饭、住房、看病全包起来,行不行?要是办不到,怎么办……
“我把地也交给你!”“我把地也交给你!”一群老乡一起叫了起来。这位鼓吹集体化的老乡顿时一脸尴尬,仓皇离去。
总之,农村实行了包产到户以后,绝大多数地方已经没有了集体经济,更没用所谓“集体化”了。在辽阔农村放眼望去,到处是个体经济、私有经济的汪洋大海。在1980年代,我们的政治家理论家为了堵住各种质疑,好心地将分田单干后的个体经济说成是“集体经济”“集体化”的组成部分,甚至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的发展创造”,这都可以理解。但是这种说法后来便产生了副作用。
一些理论家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了,随意化了。过去搞人民公社集体化,是马克思主义;现在搞土地承包、个体经营,也是马克思主义。凡是失败的,就是资本主义作祟;凡是成功的,就是马克思主义领先。马克思主义真的可以如此随意解释,黑的白的都能对上号吗?
马克思对集体化是有明确定义的,他创立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基本上就是集体化的代名词。而与之相对立的个体化、私有制,是马克思极力主张要消除和消灭的。他说:
“小农经济必然灭亡。”
“大规模合作社生产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
“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话,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力的这种节省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化、合作化的定义,斯大林和毛泽东就是依据马克思的这种定义,大力推行集体农庄和人民公社,竭力消灭小农经济和私有财产的,结果给人们带来贫穷。可是现在你到农村走一走,看一看,社会主义的集体化在哪儿呢?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化在哪儿呢?
没有了“集体经济”,没有了“合作化”,农民们的温饱问题解决了,生活过得滋润了,开始奔向小康了,这又说明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