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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0〕563号

黄志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环境卫生支出专项经费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环境卫生支出专项经费的建议,反映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客观现实,对于促进我省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我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举全省之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在资金保障上,实行“省补一点,县(市、区)出一点,帮扶市、帮扶单位支持一点,社会、村集体及群众筹措一点”的办法,不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强省级财政投入力度。2014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资金达480.47亿元。其中,2014年-2018年分5批投入66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创建66个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2016年安排奖补资金4.24亿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8年新增安排资金313亿元扶持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以此为突破口,先整治、后提升,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9年安排97.23亿元用于全域村庄清洁行动。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18.33亿元,持续推进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我们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和暗访、镇级填埋场整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等工作。2018-2019年,安排107,378万元用于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涉及粤东西北及江门、肇庆等14市,安排4,800万元用于惠州市惠阳区、肇庆市德庆县和云浮市罗定市等3个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做好相关专项资金设立、分配工作。目前,我省基本形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

  2018年,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有关省直部门涉农资金已全部整合为一个专项。加快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已纳入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支持范围。2020年省财政已下达市县统筹实施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252亿元,市县可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涉农领域考核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好省级涉农资金支持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县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的指导和支持,督促市县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并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各地市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的工作指导力度,督促各地科学统筹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健全管护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村庄保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怡,37288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