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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0〕594号

李锐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安排山区县农村基础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赞同您关于合理安排山区县农村基础建设资金的相关建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广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分步推进污水处理和示范村建设情况

  (一)完善政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针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问题,部署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3月29日,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细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压实责任分工,明确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以上。2019年10月16日,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提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推动老旧污水设施整改、推进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等六项工作任务,制定攻坚目标任务并细化分解到各地市,全面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攻坚,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

  (三)抓好试点示范。优先选择地方积极性高、与污染防治攻坚硬任务衔接紧密、问题较突出的县(市、区)启动示范县建设。2019年安排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9亿元,支持江门开平、湛江廉江、梅州蕉岭、韶关始兴4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2020年安排第一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24亿元,支持韶关乳源,梅州梅县、大埔,惠州龙门,肇庆德庆,清远清新、英德、阳山,揭阳惠来,云浮新兴1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安排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474万元,支持阳江阳西、揭阳普宁、揭阳产业园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

  二、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统筹情况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加大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等方面财政投入。2020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林水、自然资源及其他相关支出609.12亿元,加上债券资金后同比增长8.4%,其中安排118.33亿元持续推进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按照我省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要求,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关于生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突出从“省里先安排钱、市县再谋划事”向“市县先谋划事、省里再安排钱”转变,对涉农资金分配机制进行了优先重构,要求市县储备遴选上报项目,省涉农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确定市县涉农资金分配额度的重要因素。因此,市县项目库建设储备质量等情况与省级资金安排直接关联。建议肇庆市怀集县等山区县加强涉农项目谋划储备,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用好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怀国, 020-3728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