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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7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池锦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一、近年来工作推进情况

  (一)完善城乡融合发展顶层设计。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政策创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文件,明确要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率先在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等都市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三旧”改造创新政策,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地方性立法。组织申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探索以县域为单元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如南海全面启动建设省级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着力点,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突破口,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城镇、农村、产业和生态合理分区、相对集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全面融合。

  (三)逐步完善村改居社区治理体系。分类指导村改居社区实施民主选举。对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改居社区,按照居委会选举方式组织实施选举;未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改居社区,参照村委会选举方式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选举。部分村改居社区启动非户籍常住党员和居民参加社区“两委”选举试点,推动外来人员参与社区治理。完善村改居社区治理和服务保障,健全党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社区治理体系。全省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统一规划建设的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延伸到社区。

  (四)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我省已全面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缴费和待遇保障。建立了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我省部分市原建立的农转居养老保险属于先行先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均已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五)保障落实村改居社区运转经费。各级财政对“两委”干部补贴、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等予以保障。实施新一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逐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2022年,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村“两委”干部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3300元,社区“两委”干部补贴与村持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同步提标。村(社区)办公经费补贴继续执行每村(社区)每年10万元的标准,省财政对重点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每个村(社区)再提标补助1.2万元。

  (六)大力推进数据赋能基层治理工作。一是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全省13个地市54个区县共199个基层单位发布1297类数据资源,已支撑大岭山镇网格管理中心、虎门镇政务服务中心等16个基层单位222个数据共享需求。二是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全面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督促各地及时更新系统中村(社区)信息、队伍管理、组织管理、服务机构设施、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5类数据,录入完整率达到99.93%,实现“一次采集、多方使用”。

  (七)高度重视农村治安工作。我省把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农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状态,特别是对农村地区涉黑涉恶、涉黄涉赌、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等突出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铲除了一批“村霸”“乡痞”,有力维护了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大局平稳。近十年来,我省农村地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抢劫、抢夺、盗窃案件下降幅度超过80%。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持续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工作落实,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一)在探索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上取得突破。以市场化为方向,在明确集体产权基础上,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持续深化村改居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

  (二)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上取得突破。根据村改居为“城市社区”的发展定位,理顺镇街与村居治理职能定位,稳步推进村改居社区与城市其他社区实行同等的公共财政保障,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剥离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在城市治理体制上取得突破。厘清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共服务站职能关系,制定权责事项清单。探索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社会治理新途径。

  (四)发挥“数字政府2.0”建设的牵引驱动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数据向基层共享和回流,助力全省基层治理工作更上一层楼。加强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分批次梳理公共数据元规范和省级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强化数源部门数据共享责任。加强公共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数据动态更新和维护机制,打造高质量数据资源池。同时,完善数据评价机制,形成“归集-治理-共享-反馈-治理-归集”的数据治理闭环体系。

  (五)持续推进规范派出所设置和深化派出所“两队一室”警务机制改革,推进全省“一村(格)一警”全覆盖,建立完善派出所民警巡村工作制度。发展壮大群防群治组织力量并加强规范管理,加大社会治安防控最小应急单元组建推广力度,强化培训演练和指挥协调,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省农村地区长治久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王国志,电话:020-3728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