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4〕589号
谢晓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心城区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中心城区乡村建设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真实反映了当前乡村振兴资金需求量大,资金需要优化配置的情况,对我省持续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涉农资金相关政策安排
(一)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整体政策安排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中央“三农”工作部署,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每年安排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超300亿元,全力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有关重点工作任务。乡村建设作为推进“百千万工程”及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一环,省级涉农资金通过单列下达农村公路资金、省级驻镇帮
镇扶村资金等方式,对包括农村公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内道路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集中供水、美丽圩镇建设等在内的乡村建设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二)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政策安排情况
对于您的建议中“同样承担乡村振兴任务的中心城区必要的涉农项目却不在驻镇帮镇扶村配套资金支持范围之内”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2021-202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市和肇庆市所辖901个乡镇按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由省级、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按照6∶3∶1比例分担,作为帮镇扶村主要资金保障,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其中省级配套资金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有关要求直接分配到属地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因湛江市赤坎区下辖8个街道办事处,无乡镇,因此不在驻镇帮镇扶村政策省级资金配套资金支持范围内。综上,驻镇帮镇扶村政策省级资金配套资金在政策目的上有明确的支持范围,对于范围外的地区,我厅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各类资金,保障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三)当地重点任务政策保障情况
按照我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为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方案(试行)》《广东省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明确我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当前和中长期建设内容,指导基层结合实际积极谋划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规范化和合理化。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指导湛江市、赤坎区分别出台《关于印发〈湛江市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实施细化程序要求(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赤坎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化程序要求〉的通知》,建立赤坎区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强化部门联动,推动主任主体落实,有序推进赤坎区乡村建设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为加强涉农资金更好保障省委“1310”具体部署,保障“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单位,继续加强中心城区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提升乡村振兴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优化涉农资金分配机制
2024年起,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将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作用,从源头上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腾出财力更加精准地保障重点工作,并通过单列资金和任务等方式,强化硬约束机制。接下来,我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涉农资金分配机制,探索更科学合理的分配模式,将市县项目储备、承担任务量、资金使用绩效等有关因素作为单列资金分配测算因素,在资金与任务量匹配的情况下,加大对财政相对薄弱的中心城区支持力度。同时,对标重点任务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省级补助标准、开支范围等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以及项目建设标准、项目验收考核、建后管护方式等项目管理要求,加强资金规范管理,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持续指导市县做好项目储备
我厅将进一步优化涉农资金市县任务清单设置,健全涉农资金与任务的衔接匹配机制,指导市县做好入库储备。湛江市及其中心城区可以积极谋划和申报项目,对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争取更多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增发国债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领域,用于乡村振兴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依然,020-3728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