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7〕7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现将2017年我省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从事农学、畜牧兽医、农机推广、热作、农业经济等专业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在省直有关单位从事农学、畜牧兽医等专业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农业技术系列高、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申报评审,并提交电子材料。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3.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凡送审的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须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省农业厅人事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未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职称管理系统)》向相应评委会(高级资格:广东省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级资格:广东省农艺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畜牧兽医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申请;(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5.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评委会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6.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方可受理申报评审。
三、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
四、其他
受理材料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4号楼306室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传真):020-37288080、37288521
联系人:叶正茂、王敏杰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