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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种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10]2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随着种子执法年活动全面深入的开展,我省种子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种子质量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去冬今春海南等主要春季种子生产基地天气异常,制种产量低,部分品种供应结构性偏紧,个别地方出现抢套购种子的现象,给农业生产用种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当前正值夏收夏种季节,正是农民购种高峰期。为确保晚造生产用种安全,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夏种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

  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根据《种子法》和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部署,加强对种子工作的领导,市农业局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夏种种子质量监管,确保夏种种子质量安全。

  二、加强供种调度,保障用种需求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夏种生产的特点和进度,及时了解用种需求,动态掌握可供种源,强化宏观指导,搞好信息服务,指导和协助企业加强种子余缺调剂,特别是杂交稻等主栽作物种子的调度,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对杂交稻种缺口较大地区要积极推广精量栽种、软盘抛秧、旱育稀植等实用技术,合理降低用种量,确保晚造生产用种供应。

  三、加强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各地要按照“种子执法年”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对经营主体资格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合格种子企业进行彻底清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要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进口种子为重点,以种子质量指标、标签标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为主要内容,坚持明查与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认真开展种子执法年的各项专项活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种子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四、开展普法宣传,规范经营行为。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披露坑农种子案件,敦促种子企业遵守合法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农民向合法种子经营企业选购良种,防止农民上当受骗。

  各市要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清理结果,于7月20日前报我厅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人:莫泰煜              联系电话:020-37288066

  附件: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清理情况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