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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谷物产品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10〕241号

增城、阳春、高要、四会、封开、英德、廉江、台山、兴宁、雷州市(县)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 【2010】号)的要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负责我省谷物的普查工作。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我省谷物的普查工作。

  附件:关于恳请协助开展谷物产品质量安全普查的函

                          二O一O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