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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改造中低产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2010〕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省级改造中低产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0年省级改造中低产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 ○ 一 ○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2010年省级改造中低产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改造中低产田项目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使用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

  (一)专项资金扶持补助对象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工程和生物措施的补助,项目申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

  2.连片百亩以上;

  3.产量低于当地平均产量;

  4.投入和产出比较效益高;

  5.当地政府重视,干部群众有较高的积极性。

  (二)专项资金扶持补助范围

  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重点支持40个农业大县和中央小型水利重点县。

  (三)专项资金扶持补助标准

  按两种类型补助(每个项目县(区)每年只申报补助其中一类)。

  第一类:采取工程和生物综合措施改造中低产田,亩补助1000元;

  第二类:建设专用绿肥高产示范片亩补助60元。

  (四)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内容

  田间排灌渠道开挖、疏浚及三面光硬底化、机耕路、便桥、涵闸等工程措施建设;种植专(兼)用绿肥、施用有机肥、稻秆还田等生物措施建设。

  (五)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规模

  (1)采取工程和生物综合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单个项目实施规模为连片300-400亩;

  (2)建设专用绿肥高产示范片规模连片500亩以上。

  (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目标

  中低产田经改造后,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渠相连、路相通、车能行、地力高”目标,使地力提升一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60公斤以上。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级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时间和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所在市(县、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逐级联合申报,于2010年5月30日前由各地级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省直单位直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需报送以下内容纸制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1)县、市两级农业与财政主管部门项目联合申报请示;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背景、水土资源评价、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治理范围、地点、规模,工程量及主要工程、农艺措施,项目区现状图、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概算及筹集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等。

  项目申报书样本请在广东土肥信息网“中低产田改造”栏目中下载。电子文档也可直接发至SOIL708@126.COM或SOIL708@163.COM。

  2.材料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请示、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财务报表(项目资金概算);

  (3)附件(项目所在乡镇的基本情况表、项目实施规划图)。

  3.装订要求和方法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3)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

  (4)请勿使用文件夹装订。

  四、资金使用具体要求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工程措施费,主要包括支付购买、运输与项目有关的水泥、砖、木料、砂石、钢筋、管道等建筑材料及其他相关费用。

  (2)生物措施费: 包括支付购买、运输有机肥(含禽畜粪便、作物秸秆、河塘泥、菇泥、土杂肥)、生物肥、专用与兼用绿肥种子、根瘤菌、田间管理所需的费用。

  采取综合措施的改低项目,工程措施费按总投资额的60%控制、生物措施费用按总投资额的40%控制;建立专用绿肥高产示范片项目,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绿肥种子、根瘤菌和田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