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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发展粮食专项和“一乡一品”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县(市、区)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10]87号)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2009年度“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提高部门单位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绩效评价结果是今后省级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今年种植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指定一名领导和安排有关业务、财务等骨干人员负责本单位或下级单位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明确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未能按时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和绩效评为差的市、县,将调减该市县的种植业项目计划。

  二、保证质量。发展粮食生产和“一乡一品”项目绩效评价归其他专项类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一乡一品”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详见附件)、《优质稻产业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粤农[2005]68号)和有关下达项目文件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收集整理并准确提供项目具体实施的绩效目标、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和情况,做到真实合理,杜绝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自评报告内容要完整、清晰,真实反映项目绩效目标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所取得的绩效情况等。根据项目情况,发展粮食专项按《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其他专项类)》进行自评打分,“一乡一品”项目按《“一乡一品”项目绩效评分总表》进行自评打分。各项目自评报告均要附上自评打分表。各地级市农业局要认真核实、分析辖区各县(市、区)农业局收集整理的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时组织现场勘验、审查,确保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

  三、按时报送。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单独评价,分别撰写各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填好有关附表,附上相关材料。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今年绩效评价材料要附报电子版基础数据,因此,各项目评价材料(含电子版)由项目所在县农业局和有关实施单位分别装订成册(硬纸封皮),一式两份报地级市农业局。地级市农业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评价工作,统一收集辖区内各县(市、区)项目绩效评价材料(含电子版),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厅种植业管理处(1份,同时发电子邮件到邮箱zzyc@ gdagri.gov.cn)。

  种植业项目绩效评价有关文件、表格、填写说明等可到广东农业信息网→部门网站→种植处→综合信息栏下载。联系人:江锦祥,联系电话:020-37288267。

  附件:1.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部分)
     2.《关于下达2008年省级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09]36号)
     3.《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09]207号)
     4.《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09]333号)
     5.发展粮食生产专项绩效表(1至4)
      6.《“一乡一品”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及绩效表(1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