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2010〕4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加强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08〕42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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