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2010]528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兴宁市、封开县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119号)精神,经研究,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刘建营
电 话:020-37288681 传真:020-37288291
邮 箱:gdxmjxmc@126.com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 ○ 一 ○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2010年广东省肉鸡标准化养殖
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家禽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肉鸡标准化养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1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项目目标
按照农办财〔2010〕119号文确定的项目实施任务,对达到验收标准的肉鸡标准化养殖场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引导,做到标准化生产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切实发挥示范效应,全面推动肉鸡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稳步提高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 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以奖代补。依据农业部发布的肉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1)进行改造,采取先改造后奖励的方式,对于通过验收、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
三、 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实施范围
根据农办财〔2010〕119号文件要求和在集中优势产区进行支持的精神,我省选择肉鸡年出栏量达到10万~10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标准养殖场户,而且是自愿参与肉鸡标准化示范场改造的养殖场户。
参加了今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并经省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经农业部审批通过的23个养殖场户(见附件2),列为优先安排的以奖代补养殖场户。
(二)奖励标准
平均每场户奖励25万元。
(三)建设内容
肉鸡标准化生产改造和产业技术提升,主要包括硬件、软件设施设备完善,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带动服务。其中,硬件投入不得超过奖励资金的60%。
一是实现肉鸡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引进并推行优良畜禽繁育和科学饲养技术,提高饲料转化率和生产性能。
二是实现养殖设施化。设计改造养殖场内部格局,做到布局科学合理,满足防疫要求;因地制宜对圈舍进行标准化设计改造,配备自动饲喂设施,温度、湿度、光照调节等设施设备,引进养殖过程环境控制技术,为肉鸡生产性能的充分发挥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
三是实现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肉鸡饲养管理规程,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动态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生产记录数据库,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抽取样本送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四是实现防疫制度化。更新改造兽医室、消毒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制定并执行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鸡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实现粪污无害化。因地制宜采用沼气厌氧处理、静态通气堆肥等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采用农牧结合饲养技术,配备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化利用。
此外,积极推进产品品牌化。注册、推广自主品牌,开展ISO、HACCP等国际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带动帮助周边规模养殖户发展标准化生产。完整、及时、准确上报农业部主要畜禽生产检测数据。
四、 补贴方式
(一)组织培训
省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与现场指导,自愿参与标准化改造的养殖场户按照相关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和提高。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为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做好基础工作。
(二)项目申报
根据农办财〔2010〕119号文件要求,今年分配给我省畜禽标准化扶持项目肉鸡补贴指标53个,减去救灾复产指标7个,本次任务分配指标为46个。按照选择我省集中优势产区进行支持的精神,逐步形成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引导,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标准化生产,结合重点支持“9.21”特大洪灾灾区灾后恢复畜禽标准化生产的精神,并依据2009年肉鸡出栏量(依照省统计局统计数),通过因素法计算分配名额,各市肉鸡标准化养殖以奖代补项目指标(见附件3)。
请各地级市畜牧兽医部门根据项目指标以1:1.5比例(以四舍五入计算)做好组织申报工作。项目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地级市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审核。各地级市畜牧兽医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1月10 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申报材料包括各市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和养殖场申报书(见附件5)一式二份,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gdxmjxmc@126.com。
顺德、兴宁、封开等3个省直管县由县级部门直接报省。
(三)项目验收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按照农业部《肉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审验收。按照申请验收的时间和顺序,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贴的养殖场户名单。
申请验收流程:养殖场(户)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县、市级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将养殖场户名单于2011年3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顺德、兴宁、封开等3个省直管县由县级部门直接报省。
(四)资金拨付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养殖场户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日内,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市、县级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兽医部门于资金到账10日内拨付给养殖场户。
五、项目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各级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由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名单如下:
陈福林 广东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戴运龙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
罗展光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施映民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
(二) 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上报,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级财政部门,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各级畜牧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督导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严肃处理。各有关市县(区)结合当地财力,地方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省农业厅项目监督举报电话:020-37288900
省财政厅项目监督举报电话:020-83170280
附件:1.肉鸡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2.各市优先列入奖励名单的肉鸡标准化示范场
3.各市肉鸡标准化养殖以奖代补项目指标
4.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5.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养殖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