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计[201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省级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1年省级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 ○ 一 一年 三 月 二 日
2011年省级农村沼气建设补助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农村沼气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项目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
(一)专项资金扶持补助对象: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建池农户;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补助对象为年生猪出栏量3000头以上(或猪折算当量)的规模畜禽场或养殖小区;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县农村能源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二)专项资金扶持补助范围:东西两翼、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台山和开平市。
(三)专项资金扶持补助标准:
1.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1500元,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建材、沼气灶具配件和支付技术人员工资等;
2.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Ⅰ类沼气工程30万元/处;Ⅱ类沼气工程40万元/处;Ⅲ类沼气工程50万元/处。补助主要用于沼气发酵池、储气柜和输配气系统建造、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费;
3.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个县级服务站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5万元,乡村服务网点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县级服务站补助用于配备大功率远程进出料车、应急处理专用交通工具、培训和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场地及工具、维修工具和检测仪器、服务业务用房、电脑通信设备等。乡村服务网点用于沼气服务网点购置稻草切碎机、进出料设备、检测仪器、维修工具和沼气配件等。
(四)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内容:
1.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建设容积为8立方米左右,重点发展“常规水压型”、“强回流”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池型,每种池型均要实现自流进料,并应配备自动或半自动的出料装置。
2.大中型沼气工程方案应符合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工艺设计应满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1至5-2006)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调节池、厌氧发酵池、沉淀池、贮气柜等,并配置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的输配和利用系统。工程建设与环境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农业,带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各地可根据养殖规模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申报:
Ⅰ类沼气工程:年生猪出栏量3000—5000头(或牛300—500头)的规模养殖场;须建设有效容积≥400立方米的地上式厌氧发酵池以及配套设施工程。
Ⅱ类沼气工程:年生猪出栏量5000—10000头(或牛500—1000头)的规模养殖场;须建设有效容积≥600立方米的地上式厌氧发酵池以及配套设施工程。
Ⅲ类沼气工程:年生猪出栏量10000—20000头(或牛1000—2000头)的规模养殖场。须建设有效容积≥800立方米的地上式厌氧发酵池以及配套设施工程。
3.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建立以县(市、区)农村能源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为服务实体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县级服务站的职能定位应包括开展建设施工、故障维修、配件供应、技术咨询等。每个乡村服务网点应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具备为150户以上沼气用户提供出料、维护维修等服务的能力。
(五)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目标:
1.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农村户用沼气的基本建设单元为“一池三改”,包括户用沼气池和改厨、改厕和改猪圈,有条件的地方引导项目村开展改院、改水、改路等配套建设,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农业生产发展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菜)”等生态家园模式,帮助建池农户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在项目区实现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目标,创建现代生态文明新村,建设美好家园。
2.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绩效评价
按照污染防治、能源生产、生态农业发展的功能要求,积极推广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把养殖场沼气工程建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公益性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按照“政府支持、多元参与、方式多样、市场运作”的原则,将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与沼气发展协调推进,在全省逐步建立以县(市、区)农村能源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为服务实体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县级服务站重点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应急事件处理、巡回检查、物资采购与供应等服务,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促进沼气综合利用,推进沼气健康发展,提高沼气建设效益,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乡镇;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年生猪出栏量3000头以上的规模畜禽场或养殖小区(以2010年实际出栏量为基数)。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农村能源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省已扶持过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项目申报时间和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逐级联合申报(纳入省直管县试点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由县级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须于2011年3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直单位直接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需报送以下内容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发送邮件到电子邮箱:cx970@163.com,并在主题中标注“xx市省级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1)项目申报文件及汇总表;
(2)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材料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财务报表;
(3)附件目录;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可提供的附件应全部提供。
3.装订要求和方法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3)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
(4)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四、具体要求
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规模原则上为各地级市限报8个,规模畜禽场或养殖小区年生猪出栏量要据实申报,对虚报或夸大年生猪出栏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鉴于目前农村分散养殖农户数量越来越少,农村户用沼气推广难度增大,建议户用沼气建设规模根据本地推广实际条件申报。在户用沼气发展较快和乡村服务网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组织开展县级农村沼气服务站试点建设,试点县数量为每个地级市推荐1个试点。
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以市为单位统一编制(见附件1、附件3);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单个项目为单位编制(见附件2),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配套资金承诺函等材料装订成一册,建议由具备农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省级农村户用沼气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大中型沼气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可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
附件:1.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省级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4.市200_年省级农村户用沼气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
5.市200_年大中型沼气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
6.市200_年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