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8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统计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和上报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运用统计数据分析能力,确保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落实责任,充实力量。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省级农机化统计工作的力量,省农业厅已委托省农机鉴定站自2011年3月开始承担农机化统计部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编制广东省农机化管理统计报表(季度预测报、年报),广东省农机化生产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及初审,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的技术服务等。省农业厅农机化办负责对上述委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建立激励制度。省农业厅将从今年开始对长期从事统计工作、规范操作、成绩显著的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区)单位在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时给予优先考虑。
省农业厅农机化办联系人:
陈奕娟(020-37288263)、梁玉(020-37288706)
省农机鉴定站质督科联系人:
邬千佑(020-37386651、13711104588)
附件:《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报表表式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