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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兽药GSP工作的通知

粤农〔201183

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10年,我省的兽药GSP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健全制度、宣传培训、试点示范等有力措施,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11月,全省共有43家企业通过GSP验收。根据《广东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兽药GSP实施进程,确保到201231日前完成现有兽药经营企业的GSP评审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

    现在201231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不到一年时间,面临时间紧,任务   重,难度大的严峻考验。各地特别是一些工作滞后的地方,必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学习举办亚运会的“时间倒逼机制”成功经验,采取包乡镇、包片、包区域等包干形式,加强督导,把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为确保兽药GSP工作如期完成,各地要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省农业厅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定点联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定点联系市的GSP实施工作(附件1)。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并于420日前将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省畜牧兽医局。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确保兽药GSP政策宣传贯彻到位,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各市、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签订责任书、告知书、明白纸,会议培训、服务指导等形式,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和做好服务指导工作。要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印发<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粤农[2010]273号)宣传贯彻到辖区内的每个兽药经营企业(店),并经兽药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同时签名确认(附件2),确保本辖区内每个兽药经营企业(店)知道兽药GSP的政策要求,特别是知道从201231日起,未经评审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店)不得再经营兽药的强制性规定,要求辖区内的每个兽药经营企业(店)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是否申请GSP评审验收,并创造条件争取通过验收,如不打算申请评审验收的企业(店),则要提前谋划自身未来发展规划,确保20122月底前没有新进兽药订单和没有兽药存货,确保不因不申请验收不能再经营兽药而发生无法就业和家庭经济困难等民生社会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时间进度统筹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时间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为合理组织兽药经营企业的GSP验收,有效应对兽药GSP验收高峰,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店)自愿申报拟申请兽药GSP验收的具体时间,填写验收时间计划表(附件3),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排好验收时间进度表,切实做好统筹安排,防止最后2个月扎堆,无法完成任务或者出现评审走过场。要将自愿申报的验收时间计划安排和经确认不申请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详细情况,以公文形式通知到辖区内的每个经营企业(店),并在网站等公开场合公告。请各市于2011420日前将以上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省畜牧兽医局。

     四、进一步加强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建设

     为保证全省兽药GSP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根据部分市、县检查员不足的情况,我厅拟于近期组织最后一次检查员培训。请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广东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粤农〔2010164)的有关规定将本辖区需要增加检查员的情况(附件3),于325前报省畜牧兽医局。

    五、进一步加强公平、公正评审验收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谁发证谁验收的原则,组织开展兽药GSP评审验收工作。在组织兽药GSP评审验收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先审后审一个样。一定要避免实施后期为了抢时间、赶进度,出现先紧后松的现象,确保实施兽药GSP的严肃性。

 

附件:1.省农业厅实施兽药GSP定点联系人名单

   2.实施兽药GSP告知书和签收回执

   3.兽药GSP验收时间计划表

   4.新增兽药GSP检查员人选推荐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