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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兽药GSP实施细则、验收评定标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粤农函〔2011373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我省实施兽药GSP以来,在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广东的工作也得到农业部的充分肯定。

  但由于兽药GSP是一项全新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为此我厅就有关问题拟印发广东省兽药GSP实施细则、验收评定标准的补充意见,现就有关问题征求你们意见。请围绕本文附件内容及本地区实施兽药GSP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于510号前反馈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以便更好完善省兽药GSP实施细则和评定标准,更加规范和公平公正地实施兽药GSP

  联系人:黎晓仪      联系电话:020-37288287

  传真:020-37288400 电子邮箱:GDGSP2010@126.COM

  附件:实施兽药GSP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举例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实施兽药GSP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举例 

  1.一个零售兽药企业最少要几个人?有的市说2个(老板和质管员),有的说3个(老板和质管员及质量管理负责人)。

  2.仓库和经营场所各至少30平方米,兼营饲料、调水等产品的能不能占用这30平方米面积?

  3.所有连锁店都必须通过GSP验收,但质量负责人是否可在同一县级区域兼任?

  4.在乡镇的连锁店,仓库面积可否少于30平方米或不设仓库;评定标准中1401项是否应该升级为关键项?

  5.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GSP验收可否下放委托地级市组织等等?

  6.主管质量负责人或者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专业是否应该包括畜牧、中兽药、人医、人药等。

  7.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及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