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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农办[2011]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定创建单位。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肉鸡、蛋鸡、奶牛养殖场积极申报参加示范创建活动。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中关于参与创建养殖场的基本要求;

  2.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在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中推荐;

  3.肉鸡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在2010年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申报单位中推荐(见附件3)。

  (二)申报程序

  1.养殖场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4),并对照评分标准(见附件5)进行自评,将申报表、评分表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2.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以及申报单位的申报表、评分表各一式一份报省畜牧兽医局,同时将申报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发至:gdxmjxmc@126.com(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3.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核并将名单公示后,将创建单位推荐名单报农业部。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已挂牌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等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上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本通知附件可在“广东省农业信息网-畜牧兽医-综合信息”下载。

  联系人:陈雁芬,傅婕丹

  电 话:020-37288562,37288900

  传 真:020-37288291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各市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名额分配表

     3.2010年肉鸡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申报单位

     4.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

     5.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6.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申报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