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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春季肥料产品市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粤农〔2011157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肥料质量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和合法企业的利益,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今年3-4月,我厅组织对汕头、揭阳、惠州、湛江、茂名、阳江6个地级市流通领域的肥料产品质量和包装标识进行春季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表明,今年我省肥料市场产品总体质量有所提高,但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各地必须切实加强监管,提高肥料产品质量,保护农民利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本次春季肥料产品市场专项监督抽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抽查的肥料产品是目前我省农民普遍使用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尿素、钾肥、磷肥等5大类肥料品种,分别进行产品质量和包装标识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取了6个地级市14个县(区)31个肥料经营单位销售的肥料产品97批次,涉及93家肥料生产企业。经检验,产品合格的有75批次,合格率77.3%,比去年同期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其中,尿素、磷肥、钾肥等单质肥料共抽查了11批次,合格率为90.9%;复混肥料(复混肥料)抽查了72批次,60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为83.3%,较去年同期提高了3.3个百分点;有机肥料抽查了11批次,合格的仅4批次,合格率不到40%

  包装标识抽查共86肥料产品,其中65个产品的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要求,合格率为75.6%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个百分点。21个产品的包装标识不规范,其中,无肥料登记证和登记证过期的有10个产品,占不合格总数的47.6%;登记证与产品名称不符的有6个产品,占不合格总数的28.6%;标注带有误导和夸大词语的有5个产品,占23.8%。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春季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抽查,我省当前肥料市场产品质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机肥料产品质量仍然较差。有机肥料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有机质含量不足、水分和酸碱度超标。例如,湛江市坡头区龙富化工厂生产的精制有机肥,有机质的实测值只有5%、总养分只有2.8%,远远低于指标要求。

  (二)肆意偷减养分、以劣充优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安徽宏宇农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硫酸钾型),总养分标明值为51%,实测值只有25.5%,而氯离子实测值高达15.2%(大大超出3%的指标限值);中农中际化肥(山东)有限公司和四川成都沃土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恩平市丰泽现代农资有限公司总代理)的复合肥料,总养分标明值都为25%,但总养分实测值分别只有7.6%、15.8%

  (三)未经登记肥料在市场销售的现象出现反弹。未经登记在市场上销售的肥料种类有增多迹象,除了复混肥料外,还出现多肽尿素及含大、中量元素肥料。此类肥料是用一种大量元素氮(或钾)与钙、镁、硫等中量元素混合而成,在包装标识上把大量元素与中量元素的含量同时标出,很容易造成该肥料养分含量很高的假象,未经登记就在市场销售,此类肥料在粤西多处出现。如茂名市春露复混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硫氮钙镁肥,产品未经农业部登记,且包装标识标注:总养分≥32%, S7% N7% Ca14% Mg4%,把氮、硫、钙、镁的含量累加为总养分,实际上只有氮、磷、钾才能算为总养分,其它不能计入总养分中,误导了农民。

  (四)个别肥料产品包装标识仍不规范。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个别肥料产品存在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虚假宣传的情况,以及无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证过期和擅自更改产品名称的违法行为。如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总养分≥45%22-8-15)的“金正大缓释肥”,无肥料登记证;九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总养分≥45%15-15-15)的复合肥料,肥料登记证已过期。

  三、整改要求

  肥料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各级农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督查,严格执法,采取措施,进一步净化肥料市场,确保农民利益。

  (一)通报抽查结果,曝光制假企业。我厅将在广东农业信息网、南方农村报等媒体公布本次抽查结果,对肆意偷减养分的安徽宏宇农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和肥料登记证过期的九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等13个肥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见附件2)予以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强大的声势,震慑制售假劣肥料、无肥料登记证销售的违法行为,营造打假护农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依照法规,组织案件查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肥料管理法规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针对本次抽查通报的13个不合格肥料产品,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做好制售假冒伪劣肥料大案要案的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有效遏制肥料制假售假犯罪行为。我厅将把抽查结果知会核发肥料产品登记证的相关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源头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我省肥料市场。

  (三)加强溯源追踪,杜绝制假源头。针对个别不法企业造假手段掩蔽的特点,各级农业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加强溯源追踪取证工作,认真核查相关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合同,特别要查清假冒伪劣肥料的生产窝点和经营批发点,组织力量,彻底捣毁制假源头。

  (四)加强市场督查,开展专项治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肥料市场经销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与邻省、邻县交接以及边远地区镇村的肥料批发市场、集散地、经营门店和肥料生产企业,对本次公布的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合力,重点对有机肥料进行监管、抽检,尤其要对安徽宏宇农资有限公司、中农中际化肥(山东)有限公司、四川成都沃土丰肥业有限公司(恩平市丰泽现代农资有限公司总代理)、湛江市坡头区龙富化工厂、福建正和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肥料予以严查,并溯源追踪,找出制假窝点。

  请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于531日前将查处情况报省土肥总站,并抄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1.2011年春季肥料监督抽查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

     2.2011年春季肥料监督抽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包装标识不规范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