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转发农业部经管司关于报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关材料的通知

粤农办[2010]111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农业部经管司关于报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关材料的函》(农经综函[2011]2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该函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0]536号)(下称《建设标准》)要求,200991日至2011429日期间由市委、市政府或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以认定、授牌、评定等形式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报我厅备案。根据《建设标准》,省级示范社原则上在市级示范社中挑选。

  请你们务必在429日前将市级确定的示范社相关文件复印件(附示范社名单)、示范社名单电子版,报送我厅农经组织处。联系人:石琛,联系电话:020-37288185,邮箱:njzzc@126.com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