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电〔201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切实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饲料及饲料原料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请各市做好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购买进口的豆粕、菜籽粕等粕类产品的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认真组织、迅速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购买使用进口的豆粕、菜籽粕等粕类产品按抽检程序进行全面的抽检送检工作,并登记造册,注明收样日期、样品编号、样品名称、受(送)检企业、样品产品来源(生产国)、联系人及电话(手机)等。
二、各市要尽快通知饲料企业密切配合做好抽检送检工作,切实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企业如因隐瞒实情、或不配合抽检送检而造成的饲料质量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样品一式3份,其中2份由各市饲料管理部门收集后于6月16日前统一送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检测,另外1份由受检企业保存。
联系人:于秋楠 37288189、13922236808(省饲料办)
伍绍登 84412017、13922213320(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广东省农业厅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