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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优质稻产业工程和优质粮食产业化示范点建设计划的批复

粤农函〔2011〕549号

广州、珠海、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市农业局:

  你们报来的2010年度优质稻产业工程建设计划任务书和优质粮食产业化示范点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核,现将项目建设计划批复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进度。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项目计划要求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高建设效益。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优质稻产业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按照省审批的项目建设计划(包括建设项目、地点、内容、投资和规模)进行实施。如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改变计划的,必须报经省审批。

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资金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确保资产不流失。

  附件:1.2010年度优质稻产业工程建设计划表

     2.2010年度优质粮食产业化示范点建设计划表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