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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粤农〔2011〕212号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
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国家调查队:

  为规范粮食高产创建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测产验收工作,客观反映整建制推进地区单位面积产量的实际水平,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的通知》(农办农〔201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早稻收获即将展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要会同同级国家调查队,没有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农业局要会同该县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国家调查队,做好早稻整建制推进测产验收工作,并将测产验收时间提前5天报厅种植业管理处,以便组织专家前往验收。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