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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和列入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实地考核的通知

粤农函〔2011715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2007]85号)的有关规定,今年3月下旬,省农业厅分别发出《关于开展201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1]214号)《关于开展201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1]215号),布置了2011年度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部分已挂牌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至5月底,全省推荐申报的企业和监测企业按要求提交了材料。我们委托广州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粤农[2007]85号文关于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新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了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初审各地新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议定列入实地监测考核的原挂牌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研究开展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地监测考核有关事宜。

  经研究,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和聘请注册会计师组成考核组,对今年新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候选企业和列入今年监测的已挂牌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实地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考核组开展各项考核工作。每个接受考核的企业应向考核组提供企业申报或监测材料的原件,积极配合考核组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核组分别到接受考核的企业进行实地察看、查阅财务报表,核对工商注册、银行评级、税务、社保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企业带动的农户了解情况,听取他们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的意见。

  (三)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的有关要求,高度负责、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并及时提交考核报告,以便我们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审议。

  二、考核时间

  7月底至8月初,具体出发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各考核组另行通知。

  三、考核分组情况

  第一组:韶关、清远、肇庆、云浮,由农业厅经管处蓝志文处长带队。

  第二组:珠海、江门、阳江、湛江、茂名,由农业厅经管处罗广源调研员带队。

  第三组:河源、梅州、惠州、省直,由农业厅经管处许晓斌调研员、林文书副处长带队。

  第四组:深圳、汕头、汕尾、东莞、潮州、揭阳,由农业厅经管处黄孟欣副处长带队。

  考核企业名单由各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