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1〕9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根据《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暂行办法》(粤府办〔2004〕42号)、《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1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1〕39号)精神,为掌握和核定今年各地种粮直补面积情况,经商省财政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种粮补贴力度,有效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但是,部分地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虚报种粮补贴面积的事件时有发生,种粮补贴问题的投诉举报也有所增加。对此,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种粮直补面积统计、核查工作,确保粮食直补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逐级上报。各地要严格规范种粮直补面积的统计上报程序。一是由农户如实申报种粮面积,村委会组织核实并签名确认,同时将分户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二是由乡镇农办组织对各村种粮面积进行核查并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三是由乡镇政府将核实情况在村一级张榜公示一周,有错漏的要及时修正;四是由县农业、财政局进行核查;五是由市农业、财政部门抽查核实后上报省农业厅。
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种粮直补汇总表必须层层把关,并经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名核实、盖章后上报。各地要认真审核地方上报的种粮直补面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检查小组对辖区内上报的种粮直补面积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虚报、假报现象的要及时纠正。如出现种粮补贴面积增加幅度较大的情况,要书面说明原因。
四、扩大宣传,接受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讲座、印发资料、村务公开专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的粮食直补政策,把种粮直补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种粮直补面积和补贴情况必须在各镇政府、各村委会、各自然村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五、接到举报,及时处理。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必须设立种粮直补举报电话。在接到有关举报后,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涉及补贴面积的要在核实后及时更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六、落实责任,按时上报。统计和核实种粮直补面积,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各镇、村切实做好种粮直补面积的登记、核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各地级以上市务必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2011年各市种粮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附件1)和《2011年石灰岩地区玉米、番薯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及Excel电子表格报送我厅种植业管理处。
传真电话:020-37288273,电子邮箱:agrizzyc@126.com,联系人:叶婵,联系电话:020-37288302。
附件:1.2011年各市种粮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
2.2011年石灰岩地区玉米、番薯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