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1]1158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各有关项目县(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强化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11]41号)要求,现将今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为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粤财农[2010]103号)和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粤财农[2010]378号)。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主要从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和项目实施后的绩效等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主要填报组织机构、制度措施等。
(二)项目组织情况
主要填报资金管理(指资金到位、资金支付、财务合规性)、项目管理(指实施程序、项目监管)等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主要包括经济性(指预算成本控制)、效率性(指完成进度及质量)、效果性(指采用体现项目专业特点和实施效果的个性指标,通过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反映出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三、自评材料报送方式与内容
为确保省级自评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自评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按“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广东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的顺序),一式2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上报我厅科教处。需填报的材料包括:
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需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2-1,填写要求参照附件2-2)——需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3、广东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4)——需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4、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是指能说明项目按要求实施、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是项目绩效评分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填写《佐证材料递交说明》(附件3)。
佐证材料分三类:第一类资金支出明细(含资金到账明细和支付明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相关资料和照片,只报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需扫描成电子文档)和目录清单;第二类包括成立专门机构(如阳光办、项目领导小组等)的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项目调整的文件资料、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定、资金支出总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报送纸质材料;第三类,培训台帐、报账凭证等整理后备查,不需上报。
为便于汇总分类各项目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请各项目单位将佐证材料进行统一编号,方法如下:由字母代码和顺序数字号组成。字母代码表示材料的种类;其中,资金到账证明类代码为A,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料类代码为B,专门机构成立文件类代码为C,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项目调整文件资料代码为D,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定等代码为E,资金支出总账代码为F,培训台帐代码为G,报账凭证代码为H。顺序数字号表示材料亚类,由各单位自行拟订,如B01代表“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料类”中的“开班照片”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部门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项目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统一组织和领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高效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评价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布置、审查核实,并负责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各项目单位是项目支出绩效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项目单位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同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统筹好各环节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通知、指导本辖区、本部门有关项目(用款)单位认真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的材料、表格请在网上(广东农业信息网→行政处室→科教处→信息公告)下载。
联 系 人:黎国喜
电 话:020-37288963
电子邮箱:agriliguoxi@126.com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