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2011〕296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从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动物疫病控制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动物疫病控制计划
为了做好广东省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下简称从化无疫区)各项动物疫病控制,确保从化无疫区长期维持无疫和利用,根据《广东省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从化无疫区建设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广东省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从化无疫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无疫区、缓冲区、生物安全通道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确保其保持长期无疫和有效利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工作原则:全省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国际合作。
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动物疫病控制措施,实现非洲马瘟、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脑脊髓炎(东方和西方)、马梨浆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苏拉病)、水泡性口炎、尼帕病毒病、西尼罗河热、亨德拉病毒病等12种动物疫病维持非免疫无疫,马流行性感冒和日本脑炎等2种动物疫病维持免疫无疫。
三、工作措施
从化无疫区相关地区、部门结合本地区、部门动物防疫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通过落实调查、采样、监测、调研、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从化无疫区动物疫病控制措施,确保从化无疫区长期无疫。
(一)动物饲养和疫病情况调查通过对从化无疫区内马属动物、易感动物的饲养和规定动物疫病情况进行普查,编制档案并作为动物疫病控制的基础数据。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落实。
每年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饲养情况调查,数据统计上半年至6月30日、下半年至12月31日。
每年开展1次规定马属动物疫病调查,数据统计至12月31日。
从化无疫区动物疫病控制措施可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动物疫病监测通过动物疫病监测,掌握区域内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消除疫源,控制风险。包括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其抽样和检测优先采用OIE、中国推荐或通用方法进行。样品采集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落实。采集过程中凡涉及野生动物捕捉、猎捕的,按《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主动监测:对从化无疫区内的马属动物、易感动物和虫媒、野生动物抽样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针对免疫无疫病种)检测。
被动监测:主动监测发现病原感染阳性动物,或在从化无疫区内发现病、死动物(包括马属动物、易感动物、野生动物),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怀疑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的,立即采集病料样品送检测,并按照规范处理病原感染阳性动物。
不同动物监测的病种、数量和频率见下表。
动物种类 |
监测病种 |
监测数量 |
监测频率 | ||
无疫区 |
缓冲区 |
生物安全通道 | |||
马属动物 |
全部规定马属动物疫病 |
按两步法(预期疫病流行率为5%,95%可信度,以饲养场为流行病学单元)计算 |
每年上、下半年各1次 | ||
猪 |
伊氏锥虫病、日本脑炎、水泡性口炎、尼帕病毒病 |
按两步法(预期疫病流行率为5%,95%可信度,以存栏量2000头以上的饲养场和有散养户的行政村为流行病学单元)计算 |
以存栏量2000头以上的饲养场和有散养户的行政村为流行病学单元,抽检单元总量的10%,每单元5个样品 | ||
牛、羊 |
伊氏锥虫病、水泡性口炎 |
按两步法(预期疫病流行率为5%,95%可信度,以存栏量100头以上的饲养场和有散养户的镇为流行病学单元)计算 |
以存栏量100头以上的饲养场和有散养户的镇为流行病学单位,抽检单元总量的10%,每单元5个样品 | ||
蚊子 |
水泡性口炎、西尼罗河热、日本脑炎 |
每年1次 | |||
野猪 |
伊氏锥虫病、水泡性口炎、尼帕病毒病、日本脑炎 | ||||
野鸟 |
西尼罗河热、日本脑炎 | ||||
蝙蝠 |
尼帕病毒病、亨德拉病毒病 | ||||
其他 |
根据需要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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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无疫区内所有马属动物实施马流感和日本脑炎的免疫,建立免疫档案。无疫区全部生猪实施日本脑炎免疫,建立免疫档案。缓冲区和生物安全通道的生猪,经组织风险评估后,根据需要确定日本脑炎免疫范围,并报农业部批准后实施。
结合免疫开展效果监测。马属动物按定点选取5个场,每场随机抽检5~10匹;猪按免疫规模场数和行政村数的5%,每场(村)抽5份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四)虫媒调查治理与野生动物调查防范制定实施无疫区虫媒和野生动物调查方案,每年开展虫媒种类、密度、分布、活动规律等情况和野生动物(包括野生鸟类、兽类)种类、分布、活动规律、迁徙路线等情况的调查各1次;根据调查和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开展虫媒与野生动物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实施虫媒治理和野生动物防范方案,降低虫媒和野生动物传播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的风险。核心区应强化虫媒调查治理和野生动物调查防范工作。调查和评估工作由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治理和防范工作由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组织。
无疫区动物隔离检疫场和马属动物饲养场设置虫媒和野生动物防范设施;无疫区动物隔离检疫场在动物隔离检疫期间保持虫媒消杀。
缓冲区、生物安全通道根据需要参考上述规定开展虫媒调查治理和野生动物调查防范。
(五)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从化无疫区的马属动物和易感动物饲养、屠宰、交易等场所,应健全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落实消毒和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无疫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应严格实施对进入无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运输车辆的消毒。
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六)动物饲养防疫管理和监督从化无疫区内的马属动物、易感动物饲养场应严格执行养殖和免疫档案制度,加强饲养管理和动物防疫,大力推进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通道内新建马属动物饲养场,应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从化无疫区内所有马属动物实施登记和电子芯片标记管理制度,建立和运用马属动物管理信息平台,实时掌握马属动物的免疫、监测、移动等状况;易感动物严格落实动物标识制度。
(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移动控制动物卫生要求:输入无疫区的马属动物、易感动物、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必须符合无疫区动物卫生要求,该要求还包括OIE和欧盟对种用动物及其遗传物质的检疫标准。无疫区动物卫生要求由广东省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输入检疫:指定太平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作为马属动物、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无疫区的唯一指定运输通道。
输入无疫区的马属动物、易感动物和相关野生动物,须经严格检疫合格,检疫形式可以包括140天兽医监管和45天隔离检疫。与无疫区建立动物卫生要求对等互认关系的地区向无疫区输入马属动物、易感动物和相关野生动物,可以执行许可性便捷方式。检疫工作按照无疫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操作手册实施,由广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负责组织。
马属动物移动控制:从化无疫区内的马属动物应当限制在所登记的区域内饲养。如需迁离饲养区域,在境内移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凭检疫合格证书迁离。从化无疫区管理动物移动控制规范由广东省农业厅制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无疫区引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申报检疫审批的参考依据。
巡查和监督:动态掌握辖区内马属动物、易感动物和相关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饲养、屠宰、交易场所和动物诊疗机构等分布、防疫、生产运行等情况,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通过巡查和监督及时掌握疫病状态,纠正违反从化无疫区动物防疫规范的行为。该项工作由从化无疫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商职责,负责经营马属动物、易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承担流通环节涉及马属动物、易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监管,引导和监督经营马属动物、易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等制度,加强马属动物、易感动物、野生动物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屠滥宰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八)人工屏障体系管理按照规范完善无疫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制定并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实施24小时值班,落实马属动物、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无疫区的监督。根据无疫区的管理需要和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必要时对现有无疫区检查站位置进行优化调整。该项工作由从化市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规范在靠近无疫区边境的缓冲区或经农业部批准的其它地方,设立可满足马属动物、易感动物隔离检疫需要的无疫区动物隔离检疫场。该项工作由从化市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从化无疫区相关道路交通指示标志(下称交通指示标志)设置的规范和标准,制定和落实交通指示标志管理和维护方案,根据需要及时增、减交通指示标志。该项工作由相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道路业主单位负责。
(九)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动物疫病监测发现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病原感染阳性动物,或者发生规定马属动物疫病时,必须立即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等进行风险分析,查清病原来源和发生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根据需要,组织对从化无疫区规定马属动物疫病传入和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疫病发生的可能原因,指导及时调整疫病控制措施,使区内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始终保持最低。
该项工作由广东省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十)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从化无疫区管理宣传,提高相关人员对从化无疫区管理的意识和认知,实现群防群控。
定期组织国内外防疫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培训班,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水平。定期举办马属动物疫病临床诊断培训,邀请国内外专家现场授课或派出人员赴国内有关大专院校或香港赛马会等机构进行现场临床培训。定期举办免疫、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兽医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从化无疫区管理兽医人员业务水平。由广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或联合香港赛马会定期组织国内外无疫区管理考察交流,掌握国内外无疫区管理动态,保持从化无疫区管理达国际先进水平。适时派出有关人员赴国内外有关大专院校或中国动物卫生流行病学中心、哈尔滨兽医研究所、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OIE认可监测机构等有关马属动物疫病检测机构或单位进行马属动物疫病检测培训、技术交流及疫病管理交流;或邀请国内外专家(包括香港、OIE和欧盟等)进行无疫区管理技术交流,促进检测技术、疫病管理等与国际接轨。
组织开展马属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原则上每2年1次。该项工作由广东省及相关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
(十一)信息通报完善从化无疫区管理、动物疫情信息的通报机制和制度,推动信息发布机制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际有关组织的信息通报,及时、透明、真实地发布信息。定期收集信息并向农业部报告,农业部根据需要向国际通报。
完善从化无疫区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从化无疫区管理有关动物疫病控制政策宣传,及时在国家/省/市各级动物卫生信息网站等电子媒体领域发布从化无疫区管理、输入无疫区易感动物卫生标准和检疫程序等有关政策要求,便于外界了解从化无疫区管理动态。
从化无疫区发生动物疫情时,疫情发生地除按照规定报告疫情外,还应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该项措施由广东省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广东省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广东省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从化无疫区管理的单项操作手册(规程)。从化无疫区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或修订的从化无疫区管理的法规、预案等文件、规章。
(二)行政保障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行政、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强化镇级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按规定落实经费,不断提升行政管理和兽医技术综合能力。
加强从化无疫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马属动物疫病控制的互动,建立动物卫生信息通报机制,研究制定动物卫生互认政策,推动两区马匹便利往来。
(三)技术保障从化无疫区内兽医实验室体系:加强区域内省、市、区(县)实验室体系建设,积极全面推行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开展马属动物疫病检测技术培训,根据需要,各相关实验室逐步开展辖区内马属动物疫病检测工作。
国内外技术支持机构: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境内、外权威实验室的合作,为从化无疫区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经费保障从化无疫区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
(五)应急保障按照各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从化无疫区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方案的要求,健全从化无疫区各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根据从化无疫区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健全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保障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并建立和完善从化无疫区动物疫情应急联动机制。
五、组织实施
广东省农业厅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成立从化无疫区管理工作协调领导机构。从化无疫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自辖区内马属动物疫病控制工作,建立马属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并在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其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马属动物疫病控制的具体管理工作;其公安、交通、工商、林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马属动物疫病控制工作;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马属动物疫病的防疫、检疫、监督等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区域马属动物疫病管理工作。
(一)领导机构广东省农业厅牵头成立广东省从化无疫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从化无疫区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农业厅领导任组长,广东省畜牧兽医局领导、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广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政、公安、交通、工商、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从化市人民政府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专家组。
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的文件、信息、联络、交流、督办等日常工作,设在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工作小组组长由广东省畜牧兽医局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负责人、广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深圳、东莞、清远、韶关、惠州等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分管领导担任。
专家组:协助制定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工作方案和计划,指导和评估管理工作情况,对重大事宜进行论证和提出技术性意见。聘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广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和香港赛马会各1名专家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聘请其他国内、外专家。
(二)地区(部门)职责广东省农业厅:主持从化无疫区的马属动物疫病管理工作;制定马属动物疫病控制计划和有关管理规范;组织和指导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检疫场的建设;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落实管理工作;提请国家农业部制定相关政策、组织认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关宣传工作。
广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马属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输入从化无疫区的马属动物、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组织从化无疫区动物疫苗采购,马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研究、技术攻关、技术指导和兽医技术培训、交流;动物移动控制、动物防疫监督、马属动物疫情处置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指导。
广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协助省农业厅制定从化无疫区管理的动物疫病控制计划及相关管理政策;协助广东省农业厅组织协调从化无疫区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主管广州市辖区内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从化无疫区管理的兽医技术国内外培训、学习、考察、交流和有关专家会议。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广州市辖区内的马属动物疫病控制措施;协助建立、管理和推广从化无疫区动物防疫信息数据平台,负责无疫区信息的接受和汇总;负责落实马属动物疫病控制所需疫苗、马匹标记芯片、芯片识读器等物资的统一管理和发放;按照应急工作方案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开展从化无疫区马属动物疫病检测和技术攻关;指导和督促落实检疫、监督巡查和移动控制;落实无疫区兽医技术的国内外培训、学习、考察、交流。该所(中心)内设无疫区管理机构,负责上述从化无疫区管理相关工作。
从化市人民政府:从化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无疫区管理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兽医、公安、交通、工商、城管、财政、计划、环保、林业等部门落实无疫区的管理工作。落实无疫区动物隔离检疫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完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隔离场、兽医实验室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
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落实辖区内的免疫、监测采样、疫病监控等马属动物疫病控制措施;无疫区动物隔离检疫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日常工作;进出无疫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及检疫管理工作;完善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虫媒治理和野鸟、野生动物防范;加强从化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和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建设。
根据无疫区管理的实际需要,从化市应设立1个无疫区管理常设机构,协调、组织及落实无疫区管理相关工作。
相关地级市和缓冲区各县(市、区)的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本计划落实辖区内有关从化无疫区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辖区内的免疫、监测采样、疫病监控等马属动物疫病控制措施;强化检疫、监督巡查和动物移动控制;定期更新马匹信息库辖区内马匹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动物疫情;定期报送相关工作资料,并做好归档。
相关地级市财政部门:根据控制计划的要求落实解决本辖区从化无疫区管理相关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广东省、相关地级市和缓冲区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所辖地区相关各级交通部门落实从化无疫区相关交通指示标志的设置、管理、维护,协助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相关地级市和缓冲区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落实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通道内运输马属动物和易感动物车辆的监督工作,对未按规定在上述区域运输马属动物和易感动物的车辆进行监督和依法处罚。
广东省、相关地级市和缓冲区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马属动物、易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监管,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从化无疫区管理的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从化无疫区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
(三)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从化无疫区的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计划,制定本地区(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明确责任,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个人。
一般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计划、本地区(部门)的工作方案等要求落实管理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到工作小组。遇到紧急和难以解决的情况时,应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方案、工作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对从化无疫区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评估结果报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并通报。
附件:1.从化无疫区区域区划
2.名词缩写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