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1]1160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县(市、区)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11]41号)的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2010年度“一乡一品”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提高部门单位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绩效评价结果是今后省级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今年种植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指定一名领导和安排有关业务、财务等骨干人员负责本单位或下级单位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落实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我厅将对有关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未能按时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和项目实施效果差的市、县,将调减该市县级下一年度的种植业项目计划。 二、明确要求,按照方案。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附件1),结合省农业厅制订的《“一乡一品”项目绩效评价办法》(附件5)、《优质稻产业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粤农[2005]68号)和有关下达项目文件的要求进行自评。根据项目分类,发展粮食专项按《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表》进行自评打分,“一乡一品”项目按《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表》和《“一乡一品”项目绩效评分总表》分别进行自评打分。各项目自评报告均要附上自评打分表。 三、认真自评,确保质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实事求是地收集整理实施项目具体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绩效目标,做到真实合理,杜绝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自评报告内容要完整、清晰,真实反映项目绩效目标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取得绩效情况等。 四、严格把关,按时报送。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县(市、区)农业局要认真核实分析辖区内项目实施单位收集整理的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时组织现场勘验、审查,确保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各项目评价材料(含电子版)由项目所在县农业局和有关实施单位分别装订成册(硬纸封皮),一式两份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评价工作,统一收集辖区内各县(市、区)项目绩效评价材料(含电子版),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厅种植业管理处(2份,同时发电子邮件到邮箱zzycc@ gdagri.gov.cn)。 种植业项目绩效评价有关文件、表格、填写说明等可到广东农业信息网→部门网站→种植处→办事指南栏下载。联系人:江锦祥,联系电话:020-37288267。 附件: 1.《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 2.《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0]21号) 3.《关于下达2010年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农函[2010]987号) 4.发展粮食生产专项绩效表(1至4) 5.《“一乡一品”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及绩效表(1至4)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