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农业局:
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1〕535号)下达。现将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下达项目计划。请你们于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转发下达给有关县(市、区)农业部门和项目组织建设(承担)单位。
二、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和宣传发动工作。项目组织建设单位应根据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与建设任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我厅种植业管理处。经我厅审核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项目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联系人:梁国新;联系电话:020-37288383,传真电话:020-37288273;电子邮箱:zzycc@gdagri.gov.cn。
附件: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表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