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计[2012] 7 号
各有关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农业标准制定和标准化示范区(县)建设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现将2011年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补助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以粤财农〔2011〕644号文下达给各有关市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请你们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省直单位与单位财务部门)联系,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项目计划落实。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安排给省级和中央单位的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三、请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填报标准制定或示范区(县)建设项目的任务书,于3月15日前一式4份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提交任务书电子文档。《广东省农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任务书》等格式和资料,可在“广东农业信息网”(www.gdagri.gov.cn)的部门网站→质量安全处→农业标准栏下载。
四、任务书内容务必详细、具体,技术指标要细化,如示范区(县)要明确核心示范区的主体范围多少亩(多少只、头、羽),通过项目建设实现辐射范围多少亩(多少只、羽、头)、带动农户数量、培训农户(多少人、多少期)、预计产量达到多少公斤(只、头、羽等),亩产增收多少元等;标准制定(含标准化研究项目)要具体说明关键的技术参数、项目内容、预期的效益。
五、请你们认真按照资金的用途组织实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度及效果总结(纸质文档和电子邮件)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37288952
传真电话:020-37288231
电子邮件:chenjiangjun283@126.com
附件: 2011年省级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