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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先进县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农电[20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视“三农”工作,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省委、省政府决定对为我省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县进行表彰奖励。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表彰奖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全省近年来粮食、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生产贡献突出的生产大县。

   (二)表彰奖励名额:全省粮食、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生产先进县各3个,共15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和各项措施;

    2.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大,农技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粮食产量超过20万吨的县(市);

    4.近三年连续增产、2011年增产幅度超过3%的县(市)。

    5.粮食商品率相对较高。

(二)蔬菜生产先进县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和各项措施;

    2.对农业和蔬菜生产支持力度大,农技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蔬菜产量超过50万吨的县(市);

4.生产水平高,2011年平均单产1500公斤以上;

5.2011年增产幅度超过3%的县(市);

(三)水果生产先进县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和各项措施;

    2.对农业和水果生产支持力度大,农技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水果种植面积稳定在25万亩以上;

4.水果总产量超过20万吨,2011年产量增幅超过3%的县(市);

5.生产水平高,柑橘、香蕉、荔枝、龙眼、菠萝等大宗水果的单产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四)生猪生产先进县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

2.积极推进生猪标准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便无害化)生产,农牧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近三年生猪出栏量稳步提升;

3.2010年生猪出栏量超过80万头以上的县(市),人均出栏生猪0.8头以上;

4.近三年无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5.生猪出栏量、调出量大的县(市)优先、获农业部生猪养殖标准示范场、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数量多的县(市)优先。

(五)水产品生产先进县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渔惠渔政策和各项措施;

2.对渔业生产支持力度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水产养殖面积超过1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超过15万吨;

4.近三年连续增产的县(市);

5.大宗出口创汇养殖品种罗非鱼、对虾、鳗鲡等产量超过3万吨以上。

已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的县(市)不再参与全省先进评选,全省粮食、蔬菜、水果、生猪、水产生产先进县原则上不得重复。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明确责任,逐级推荐。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海洋渔业局、统计局成立全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先进县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负责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先进县评选工作,评选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海洋渔业、统计等部门负责各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先进县评选推荐工作,经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对推荐的先进单位相关生产数据,由所在地级市统计局核定,并经地级市政府审定、盖章后上报。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本次评奖名额不分配到各市,由各市按照省确定的推荐评选条件自愿申报,不受名额限制。各地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统计数据、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候选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市于2月8日下班前将确定的全省粮食等生产先进县推荐工作报告、粮食等生产先进县推荐审批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一式5份,加盖所在县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公章后准时送达省农业厅。推荐工作报告以地级以上市政府文件上报。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四、表彰奖励办法

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省财政对受表彰的全省粮食、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生产先进县给予资金奖励。同时,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出表彰奖励通报和颁发奖牌,并在2012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表彰。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510500)

    联 系 人:蔡立、刘清明 

    电    话:020-37288276、37288269

    传    真:020-37288273

    电子邮箱:agrizzyc@126.com 

广东省农业厅

2012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