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2〕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2年我厅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将《2012年广东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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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2012年广东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巩固近两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强我省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净化种业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意见》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战略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品种审定,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和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现代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确保种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种子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使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退出一批品种。对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和不再适宜推广种植的品种退出市场;
(二)清理一批企业。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和制售假劣种子的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三)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加大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三、监管重点
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
(一)重点内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二)重点作物: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进口蔬菜种子。
(三)重点环节: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和市场销售等环节。
(四)重点企业:监督抽查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不合格企业;多次抽不到样品企业;被多次举报投诉或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
(五)重大案件:违法情节严重及经济损失重大的种子案件。
四、工作任务
今年种子执法年的工作任务是开展三项专项检查和整治,强化两项管理。
(一)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在春、秋季种子销售旺季,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基层种子门市部。各地要根据当地作物类型和生产特点开展冬季种子市场检查。
检查内容:一是种子标签: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规范;二是品种审定: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或已退出的品种,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的内容是否一致;三是备案登记:检查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或受委托代销种子的经营门店及持证种子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四是经营许可证及档案:检查是否无证或超范围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等。
检查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持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种子门市部进行抽查,市级抽查的比例不少于当地门市部数量的10%,县级抽查的比例不少于当地门市部数量的30%,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省级重点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门市部。
检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假劣种子、侵权等违法行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在种子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重要环节,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
抽查对象:抽检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蔬菜种子。对上年度有种子质量问题的经营单位重点抽查。
抽查范围:省春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范围为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等13个市的种子经营者,每个市抽查种子经营者不少于6家,扦取种子样品不少于12个;省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范围为广州、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等9个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每个企业抽查种子样品不少于2个。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监督抽检计划。
抽查及检测要求: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具体按《关于开展2012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2]14号)要求执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和我厅征集的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执行NY/T 1433—2007《水稻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
(三)种子生产繁育基地检查
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组织开展种子生产繁育基地检查,重点检查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
检查内容:一是种子生产信息:种子生产单位是否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是否与生产许可证相符;种子生产是否建立档案等。二是种子生产条件:种子生产单位是否制定有种子质量保证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及落实到位;种子生产田的隔离条件,田间去雄、去杂、去劣等情况是否达到技术规程要求。
检查要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地对已备案登记的种子生产单位进行生产情况核查;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粤西、粤北等重要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抽查;对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四)强化品种管理
加强区域试验管理,对参加区域试验品种进行严格审核,对以欺骗手段申请品种试验、审定的,终止该品种相关的试验、审定。加强品种退出管理,对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标准样品及不适宜继续推广应用的品种,按程序公示后予以退出。同时,加强品种真实性管理,经营的种子一旦发现真实性问题,依法从严处理。
(五)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管
按照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继续加强种子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管。重点清理2011年没有检查到的、整改未到位的以及市场检查有问题或群众举报投诉的企业。开展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监督,结合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制度的实行,跟踪、抽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为。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领证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注销其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种子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种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2012年的工作重点,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执法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根据省农业厅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执法年活动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实施,层层抓落实,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三)重心下移,加强督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执法年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扩大检查范围,前移检查工作关口,下沉管理重心,查源头、守市场、堵“下游”,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加强督查。省农业厅将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对各地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进行考核评价,确保活动效果。
(五)健全机制,协调推进。一是要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各地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要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协作配合,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处的衔接与配合,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要健全协作沟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行业的案件协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强化联动联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查处效率;三是建立健全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提供专业技术等必要支持。
(四)加强培训,严格执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等规定和本方案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同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妥善留存相关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
(五)公开信息,加强宣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执法年方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执法年重大活动、种子市场检查等信息及时公开。省农业厅以广东农业信息网和广东种业信息网为平台,完善品种审定、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同时要加大执法年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加强与媒体的及时沟通,主动宣传种子执法年的各项活动,加大对假劣种子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采取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的方法,对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
(六)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种子执法年活动涉及面宽,任务重,为保证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增强种子执法必需的手段,确保执法年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工作进度安排表
2.2012年种子执法年附表(1-6)
附件1:
工作进度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1-2月 |
1.制定种子执法年实施方案; 2.召开部署工作会议。 |
2-3月 |
1.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 2.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4月中旬 |
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
4月底 |
1.省对未提交标准样品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等品种按程序公示,并予以退出; 2.通报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及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并报农业部。 |
5月 |
1.对种子生产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 2.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查; 3.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培训。 |
6-7月 |
1.开展秋季种子市场检查; 2.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3.省对各地级以上市种子执法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8月底 |
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
6-9月 |
1.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 2.汇总全省基地检查结果并报农业部。 |
9-10月 |
1.通报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及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并报农业部; 2.对种子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 |
11-12月 |
1.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执法年工作情况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2.总结全省种子执法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