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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意见

粤农[2012]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2012年中央1号文件的部署,现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央关于在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基本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加强对机构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强化信息收集、交流和通报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在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中出现的新典型、新经验。市、县各级农业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并由市级农业部门在每月2日前将本市截止上个月底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