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计〔2012〕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2年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2012年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1.省级重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
根据全省县(市、区)级质检站建设进展情况,分期分批补助欠发达地区部分县(市、区)级检测站,主要用于购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实验室改造等,使其主要检测仪器的配置和检测能力达到可定量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瘦肉精等兽药残留检测,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的要求,通过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行业认可和计量认证,保障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年度重点支持15个县(市、区)级检测站建设,每个检测站80万元。
2.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展,分期分批补助欠发达地区部分乡镇农产品质检机构或农技推广机构,用于购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地环境快速检测设备、实验室改造等,满足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巡查和抽检(以速测为主)等公共监管服务工作需要。本年度重点支持60个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每个机构15万元。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1.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2012年分批对17个地级以上市(广州、深圳、东莞、中山除外)各县(市、区)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进行农兽药和有害有毒物质残留情况例行监测,全面、准确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例行监测项目参数等内容详见2012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根据省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需要,不定期组织四次以上对省内有关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的种植业产品及部分屠宰场、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应急抽查,检测结果作为执法依据,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监督抽查项目参数等内容详见2012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3.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
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药物残留风险监测;柑桔、荔枝、龙眼、草莓等时令水果禁用农药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常用农药残留的专项检测;对茶叶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专项检测;对甜玉米、食用菌的农药残留专项检测;鸡蛋、牛奶药物残留专项检测;鸡肉、猪肉、猪肝、牛羊肉中药物残留普查(各专项检测项目参数等内容详见2012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4.“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查监测
主要用于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 “瘦肉精”抽样、抽检、监督检查(其中经费的2/3用于生猪定点屠宰环节、1/3用于养殖等其他环节)及省级确证。
5.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
根据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组织有关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基地及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进行以速测为主的例行监测,并通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检测结果,要求每月检测的样品数不少于150个。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支持体系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与维护管理
开发网页版《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拓展到乡镇一级;完善《广东省农产品检测例行监测模块》功能模块;购置数据备份服务器,确保数据存储安全。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
年度内举办1~2次农产品检测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掌握省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主要组织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检测能力验证;开展畜禽产品药物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
3.检测机构各类人员培训
举办测机构人员技术培训班,对实验室管理、检测机构考核等有关法律法规,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重金属污染定量和定性检测技术,监测人员技术考核等内容开展培训。
4.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评估分析
跟踪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种植业和畜禽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植物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残留的变化动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评估分析及预警、应急技术支持和应对,及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方法的研究和推广
跟踪研究国内外、省内外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新限量的要求,提出我省持续改进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和检测能力的意见和对策,研究并组织实施,完善我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实验室管理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和审核等。
6.农产品质检机构资质考核认可
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考核认可(组织专家资质考核与审定专家库人员,并负责组织进行考核认可)。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指导和咨询
组织质检机构间技术交流,组织专家开展检测机构体系建设、实验室管理、检测技术等方面的现场指导,为检测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及技术支持体系建设,根据承担单位具体工作量予以补助。
(四)食用农产品标识和溯源管理
在省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区),建设5个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县,在试点范围内对农业龙头企业、“三品一标”和农业类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其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标识管理;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施农产品溯源管理;制定食用农产品标识的规范样式和样本,开展农产品标识和溯源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本年度重点支持5个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县建设,每个县补助50万元,以县(区)为单位整体推进标识管理试点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全面加强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软硬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和技术执法提供支持。全省全年开展省级以上监测10次以上,全年抽检样品数达到3500个以上,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基本保障,全省蔬菜产品和畜禽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养殖基地)得到有效监控。
四、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1.省级重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该项目建设期限1年。适用于所在地农产品生产县(区)具备“六有”条件(有编办批准成立检测机构的批文、有检测场所、有检测人员、有仪器设备、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有开展检测工作),有检测工作基础,且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总量较大的县(市、区)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由欠发达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推荐。省直管县直接向省申报。以前年度中央和省财政已经补助过的县(市、区)不得再次申报。每个市申报2个省级重点县建设项目,省直管县可申报1个项目。
2.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该项目建设期限1年。适用于乡镇农产品质检机构,或者有编办批准设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职能、有检测场所、有检测技术人员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推荐。欠发达地区每个市仅可申报5个乡镇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省直管县可申报2个项目。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1.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该项目适用于已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具备2012年省级例行监测任务检测参数检验能力的检测机构申报。
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检测。该项目适用于已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分别具备2012年省级监督抽查、专项检测任务检测参数检验能力,已参加2011年我省种植业/畜禽产品实验室能力比对的检测机构申报。
3.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批准成立检测机构的批文、有检测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并有及时报送检测数据的县(市、区)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申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支持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信息网络预警系统建设与维护管理项目适用于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网络建设经验的单位申报。
其他项目适用于有较强仪器设备检测技术条件、管理培训条件、技术指导和咨询的专业技术单位申报。
(四)食用农产品标识和溯源管理
该项目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消费量大的县(区)申报,以县(区)为单位整体推进标识管理试点。每个市推荐试点县数量不超过1个。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局会财政局审核后,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直接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同时报所在地级市农业局备案。省直单位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查监测经费不需申报。
(二)材料要求。
2012年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瘦肉精”监测除外)申报省重点县农产品检测站建设项目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汇总目录两份(一份按照本项目申报指南的项目分类汇总,一份按照本地行政区划汇总);各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书三份,其中:一份按照本项目申报指南的项目分类放置(如申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一类;申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一类);其余两份按照行政区划(市、县)放置。每份材料单独装订,不得装订成本。
(三)材料受理。各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以“*农计”字格式上报。各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须于2012年10月8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管理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和省财政厅。同时电子版发送到nytfzjhc@163.com、gdntzx@126.com、huangnam@163.com(电子文件以截止日收到的为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多报无效(材料报送联系人:孔令剑、黄婉薇,电话:020-37288401;项目申报联系人:黄娜,电话:020-37288953)。
(四)管理要求。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级组织申报单位,要根据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抓好申报项目资质审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XX市2012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目录)
2.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