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2〕10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根据《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暂行办法》(粤府办〔2004〕4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2〕220号)要求,为掌握和核定今年各地种粮直补面积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种粮直补面积统计、核查工作,确保粮食直补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2〕22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种粮补贴面积的申报管理,规范种粮直补面积的统计上报程序,坚持按照自下而上申报。一是由农户如实申报种粮面积,村委会组织核实并签名确认,同时将分户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二是由乡镇农办组织对村各种粮面积进行核查并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三是由乡镇政府将核实情况在村一级张榜公示,有错漏的要及时修正;四是由县农业、财政局进行核查;五是由市农业、财政部门抽查核实后上报省农业厅。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认真审核地方上报的种粮直补面积情况,组织检查小组对辖区内上报的种粮直补面积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虚报、假报行为应及时纠正。种粮直补汇总表必须层层把关,并经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名核实、盖章后上报。如出现种粮补贴面积增加幅度较大的情况,要书面说明原因。
四、加强举报处理。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必须设立种粮直补举报电话,在接到有关举报后,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涉及补贴面积的要在核实后及时更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五、按时上报。统计和核实种粮直补面积,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各镇、村切实做好种粮直补面积的登记、核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各地级以上市务必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2012年各市种粮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附件1)和《2012年石灰岩地区玉米、番薯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及Excel电子表格报送我厅种植业管理处。
联系人:叶婵,联系电话:020-37288302,传真电话:020-37288273,电子邮箱:agrizzyc@126.com。
附件:1. 2012年各市种粮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
2.2012年石灰岩地区玉米、番薯直补面积统计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