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2〕10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厅质量安全处联系。
广东省农业厅
2012年10月24日
(联系人:黄娜;电话:37288953;传真,37288231)
广东省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以及《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要求,特制定广东省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为目标,着力打造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格局,积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为推进我省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监管作用,落实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监管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执法和追溯体系,探索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试点地区为切入点,不断改革制度,试点单位按照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重点、分步骤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省稳步推进。
二、重点地区产品和重点单位
试点地区:选取广州、珠海、惠州、湛江、顺德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重点试点地区,其他各地市各确定一个县(区)作为试点地区。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蛋类等初级农产品
重点单位: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工作机构
成立省农业厅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小组
组 长:潘雪芬 副巡视员
副组长:邢宗和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梁友强 厅种植业处处长
罗道栩 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处长
刘付启荣 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处长
成 员:陈国珊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程文章 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
伍洪波 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陈暹秋 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处长
陈 森 省植保总站站长
林瑞如 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站长
徐小明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
黄建民 省农村信息中心主任
职 责: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省农业厅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事项和问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试点建设日常工作。工作小组组长和成员单位派一名分管领导任联络员。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省、市、县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强化县、乡镇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监管重心下移。重点在现有的乡镇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牌子,通过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可以跨乡镇建立区域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站。进一步强化对机构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到2012年底,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体系。(厅质量安全处牵头,省畜牧兽医局、厅科教处等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管理体系
1.蔬菜水果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指导,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生产、推广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指导监督种植业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和产地准出检测制度。指导规模化生产基地(企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健全标识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扩大创建规模、提高创建质量。指导有条件生产基地、企业开展“三品一标一名牌”创建工作。(厅种植业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2.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着力强化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兽药GSP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着力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督促养殖场科学防病治病、规范用料用药,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着力强化监督抽检,严格产区准出制度。着力强化标准化养殖创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逐步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省畜牧兽医局牵头,厅内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行动。以省政府2012年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关于建立1000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为载体,指导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农业投入品档案记录、农产品产地准出自检制度以及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厅质量安全处牵头,省畜牧兽医局、经管处、种植业处、农经组织处、省绿办、环能总站配合)
4.“三品一标”产品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完善“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下同)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严格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管理,推动标准化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与“三品一标一名牌”产品认证紧密结合,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促进产业化。(省绿办牵头,环能总站、厅质量安全处、农经组织处配合)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执法联动制度
在上半年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抓住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深化例行监测,逐步扩大农兽药残留监控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督抽查,建立健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移送处理、立案处理、信息公开和通报等制度机制,到2012年底实现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查处率100%。(厅质量安全处牵头,厅政策法规处等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1.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制度。健全完善农产品等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部门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事业的参与度。(厅质量安全处牵头,厅市场信息处、省农村信息中心等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2.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建设。以“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为重点,每个市、县选择1-2个食用农产品标识试点,进一步扩大标识范围。加大指导力度,明确试点任务和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和管理措施。(厅质量安全处牵头,省畜牧兽医局、经管处、种植业处、农经组织处、省绿办配合)
3.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牲畜耳标佩带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耳标、识读器和养殖档案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标识使用规定的行为。(省畜牧兽医局牵头,厅内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筹备阶段(2012年9-10月)。各市和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实施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产品、关键措施及阶段性目标等。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10-12月)。各市和各牵头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省农业厅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2年12月)。认真总结归纳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教训;根据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在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等方面总结提炼、建章立制,提升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和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地民心工程一项长期而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尽快建立试点工作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二)加强指导检查。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深入试点地区和行业,定期听取试点工作进情况汇报,强化上传下达,提供指导帮助,为试点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我厅将不定期对各市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各市和各牵头单位要加强试点工作督促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旬最后一天(即每月10日、20日和30日)向我厅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加强总结宣传。加强地区间联系与沟通交流,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信息畅通。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其归纳和固化为长效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同时,注意采取各种措施和多种方法强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