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2〕11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预通知》(农农发〔2012〕5号)要求,为充分调动地方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科技人员科技兴粮的积极性,继续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农业部决定对今年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我省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市、大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农业科技人员和种粮大户。
(二)名额分配。今年农业部分配给我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名额8个,先进个人名额23个。先进单位包括地级以上先进市1个;先进县(市、区)7个,其中标兵候选单位1个。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3名,其中标兵候选人1名;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9名,其中标兵候选人1名;全国种粮大户11名,其中标兵候选人1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农抓粮的氛围浓厚;
2.支持粮食生产力度大,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技装备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新提高;
3.粮食面积、产量稳定增加,单产提高幅度大;
4.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稳定调出能力强;
5.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扎实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推广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力度大,成效显著。
地级以上先进市推荐对象要求2011年粮食总产量必须达到80万吨以上。申报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标兵的县(市、区)今年粮食产量位居我省前10名。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先进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组织开展科技会展、高产创建、农机作业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导到位。
其中,先进工作者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业和农民生产,成效十分显著,事迹非常感人,群众特别认可。
2.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
(1)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科研和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潜心开展粮食作物育种研究,选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
(6)注重集成组装高产技术模式,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其中,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业和农民生产,成效十分显著,事迹非常感人,群众特别认可。
3.种粮大户。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种粮大户”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今年粮食种植面积超300亩或产量超30万斤;
(4)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
其中,种粮大户标兵今年粮食种植面积超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示范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所申报的先进工作者、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不能与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全国粮食生产表彰人员重复。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逐级推荐,差额上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先进市、先进县)和先进个人均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推荐。各市可各推荐粮食生产先进县1个、先进工作者1名、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1名、种粮大户2名,粮食生产大市各项推荐名额可适当增加,省直有关部门可各推荐1名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我厅筛选择优上报。
各市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可适当考虑农机化系统同志。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中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特别是广大农技推广人员。先进个人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占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的比例不超过20%。副司(厅、局)级、县(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司(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等对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农机推广人员对待。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成效进行推荐,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附件4)、全国种粮大户推荐表(附件5),以及推荐标兵事迹材料等各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相关电子文档报我厅种植业管理处。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联系人:陈丽云,联系电话:020-37288841,传真:020-37288273,电子邮箱:agrizzyc@126.com。
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
5.全国种粮大户推荐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