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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点建设和考评工作的通知

以此件为准                        粤农函〔20121141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政府和省食安办2012年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部署,我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做好广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选评设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2270号)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1000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截至1112日,全省共遴选推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1000个(见附件)。目前,示范点建设进入考评阶段,为保障示范点建设考评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考评工作。各地要按照《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管理和考评办法》和《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考评表》的指标要求,于1125日前组织示范点现场考评(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对各级示范点组织考评),并将示范点建设及考评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厅,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示范点建设任务。未报送示范点遴选推荐情况的地方,务必落实并做好示范点的考评和工作小结。我厅将于11月底组织对示范点建设考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向全省通报示范点建设情况,并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1000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

    二、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各地要将示范点选评与“两建”有机结合,将示范点建设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建立农业标准化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档案记录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自检制度、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完善食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组织开展示范点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将示范点工作做细做实。要按照省食安办和我厅关于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及时向我厅和当地食安办报送示范点建设情况。要注重加大宣传,营造社会关心、积极参与示范点建设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建立完善农业行业质量安全诚信自律体系,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各市落实201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表(根据各地报送资料整理)

                           广东省农业厅

                          2012119

附件:

各市落实201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食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表

地区

任务指标

示范点遴选推荐情况

总数

省级

市级

县级

总数

广州

55

8

17

30

55

珠海

25

4

8

13

25

汕头

35

5

11

19

35

佛山

20

3

6

11

20

韶关

60

9

18

33

60

河源

60

9

18

33

60

梅州

70

11

21

38

70

惠州

70

11

21

38

70

汕尾

30

5

9

16

30

东莞

25

4

8

13

25

中山

25

4

8

13

25

江门

60

9

18

33

60

阳江

70

11

21

38

70

湛江

70

11

21

38

70

茂名

70

11

21

38

70

肇庆

50

8

15

27

50

清远

70

11

21

38

70

潮州

35

5

11

19

35

揭阳

35

5

11

19

35

云浮

60

9

18

33

60

顺德

5

1

--

4

5

合计

1000

154

302

544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