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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的通知

粤农办〔2012〕4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博罗县、高州市、英德市、揭东县农业(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的通知》(农办科[2012]69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巩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及时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现状与变化趋势,农业部决定自今年起将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监测作为常态化和制度化工作,建立一批国控监测点持续开展定位监测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国农业面源污染典型调查。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工作对于及时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做好我省农业环保管理工作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督促辖区县(市、区)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要求详实填报,不弄虚作假,不瞒报漏报。

  二、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各地要将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工作作为今年农业环保管理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落实人员认真填报《种植业源调查表》(表1)、《畜禽养殖业源调查表》(表2)。表格及《2012年度全国农业面对面源污染调查方案》请登录广东省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

  三、合理布置典型调查点。为配合国家农业面源污染长期定位调查网络,选取博罗、高州、英德、揭东为我省典型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抽样调查县(市)。各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根据分配的不同作物种类和养殖场类型调查点数量(表3-1、3-2),布设长期定位调查点。调查点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稳定性,且农户配合良好,能够开展典型地块和养殖场长期定位调查。安排落实人员现场认真填写典型种植模式(作物)调查地块落实情况表和典型畜禽养殖模式调查养殖场落实情况表(表3-3、3-4),上述县(市)于12月20日前将调查落实情况表径报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省农业厅将根据需要随机对调查点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四、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辖区县(市、区)纸质调查表(并发电子版)汇总请寄至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0号华南创新中心3楼艾绍英收,邮编:510640。以便省统一录入数据上报。

  联系人:艾绍英

  电 话:020-85161453  13640715450

  E-mail:gdtufei@163.com

  附件:1.种植业源调查表

     2.畜禽养殖业源调查表

     3.典型调查落实情况表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