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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2〕13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201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两节”期间“瘦肉精”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元旦、春节作为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消费将明显增加,如出现“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影响面及影响程度将加倍扩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瘦肉精”监管工作,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幸福广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对“瘦肉精”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两节”期间的“瘦肉精”监管工作,为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良好的畜产品安全环境。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的合力。农牧部门要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等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养殖企业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经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生猪屠宰前,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生猪违禁药物进行自检。落实生猪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涉嫌“瘦肉精”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卫生部门要依法负责组织制定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安全标准,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瘦肉精”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猪肉等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和非法生产行为打击力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生猪、猪肉及其相关产品进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测抽检,及时消除隐患

  各地要扩大“瘦肉精”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及时掌握和科学评估活畜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要加强“瘦肉精”监管各环节的抽检力度,制定和落实“瘦肉精”抽检方案,对“瘦肉精”检测不合格的活畜和产品,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查处。各地要针对保障“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于近期开展一次“瘦肉精”监管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把查处“瘦肉精”违法案件作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突破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坚决执行“瘦肉精”案件通报协查和涉嫌犯罪移送机制。销地向产地通报案件要力求详细,产地接到通报后要迅速核查、及时反馈。发现“瘦肉精”涉嫌构成犯罪的线索都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做好案情跟踪、技术支持和涉案产品流向追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广泛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及政府部门整治“瘦肉精”的决心和成效、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建立“瘦肉精”举报受理、处置和反馈工作程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和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应急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地要抓紧制定完善重大节日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保障工作,保证信息联络畅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两节”期间,凡发生“瘦肉精”安全事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立即予以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