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农〔2012〕48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各县(市、区)财政(税)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
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