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一批广东省岭南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委农工办函〔2013〕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委农办(农业局)、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牵头部门:

  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农办(农业)、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目前已有一批镇、村达到广东省名镇名村认定标准。为总结经验,通过样板示范,加快全省美丽幸福新农村建设步伐,经研究,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一批广东省岭南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认定标准

  (一)凡列入2011年创建第一批广东省名镇名村名录,按照《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名镇建设规划,并符合《广东岭南名镇建设评价》(见附件1)认定条件的镇,可申报名镇认定。

  (二)凡列入2011年创建第一批广东省名镇名村名录,并符合广东岭南名村建设评价(见附件2)认定条件的村,可申报名村认定。

  (三)示范村由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四整治一美化”的要求进行审核、认定。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各地区要以县(市、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牵头部门为单位,填报《广东岭南名镇申报表》或《广东岭南名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2)一式两份,撰写全县(市、区)名镇名村建设申报报告(内容包括全县创建名镇名村的基本情况,创建特色,主要亮点,文化内涵,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意见和建议等),于7月30日前报地级以上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牵头部门进行初审。

  (二)各地级以上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牵头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所列的名镇名村申报范围及认定标准,组织专家组深入县(市、区)对申报的名镇名村进行逐一核实,确保创建质量,并在《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填写《  市广东省岭南名镇名村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撰写全市申报名镇名村建设的审核报告(内容包括全市创建名镇名村的基本情况,创建特色,主要亮点,文化内涵,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意见和建议等),于8月30日前,汇总后统一向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委农办)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申报表》和《汇总表》可在广东农业信息网 (网址:www.gdagri.gov.cn/zwxx/xztz/)下载。

  三、认定

  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组,采取材料审查和重点实地抽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镇、村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四、纪律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牵头部门要做好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严禁各种造假行为,宁缺勿滥,防止滥竽充数,确保名镇名村的质量。造假行为一经查实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销申报项目的认定资格。

  省委农办联系人:林权卓 陈绮芬
  电话:020-37288506,37270896
  传真:020-3728504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罗锦荣
  电话:020-83133558,传真:020-83133585

  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xncjsc@126.com

  附件:1.广东岭南名镇申报表
     2.广东岭南名村申报表
     3.广东岭南名镇名村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
                       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