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委农工办〔2013〕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委农办(农业局)、扶贫办:
为提高扶贫开发“双到”和名村示范村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开创幸福美丽乡村建设新局面,就我省扶贫开发“双到”和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两不具备”村庄搬迁与名村示范村建设相结合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完成3000条“两不具备”贫困村庄、6万户、30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其中,2011年搬迁500条村8000户;2012-2014年每年搬迁700条村1.5万户;2015年搬迁400条村7000户。各地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将整村搬迁村庄纳入名村示范村建设范畴,提高搬迁村庄建设水平,推动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
——对2011-2012年“两不具备”村庄搬迁集中安置点(新村),着力按照名村、示范村建设要求进行完善和提升,重点加强规划建设与管理,挖掘文化内涵,改善公共设施条件如垃圾、污水、村村通自来水和美化绿化环境等,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规民约等。
——对2013年以后的“两不具备”村庄搬迁集中安置点(新村),要按照名村、示范村的要求,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尽量列入第三批以后创建点计划。重点加强规划设计,突出人文、地域和民族特色;完善垃圾收集点(桶),健全清洁队伍,明确清洁责任,建立垃圾定时清运处理机制;根据人口规模、生活环境和当地经济条件等实际,实行雨污分流,建立相适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如人工湿地、氧化塘、厌氧池、生态河道等,确保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实现人畜(禽)分离,实行畜禽养殖集中圈养,生活与养殖分开;加强村庄管理,建立村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组织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结合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推动乡村旅游开发,增加农民收入等,打造幸福美丽乡村。
二、实行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与名村示范村建设相结合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全省规划建设一批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建设,力争2011-2012年完成300个、2013-2015年完成700个幸福安居示范村建设。各地要按照“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庄、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要求,把创建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与建设名村、示范村相结合,打造一批幸福美丽新农村精品,巩固扶贫开发成果。具体对照名村示范村建设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提升,不断提高水平,加快名村示范村建设进度。重点抓好几项工作:一是强化规划管理,挖掘“名”的内涵。二是突出宜居优先,把改善人居环境作为重要内容。重点解决垃圾、污水处理、人畜(禽)养殖分离、绿化美化工作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等。三是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村民理事会,强化村内日常公共管理。四是重视组织发动,引导乡贤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村庄建设。五是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带动发展特色效益产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实行扶贫开发工作与幸福村居示范片建设相结合
开展创建幸福村居活动,是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为加快幸福村居创建工作,各地要将扶贫开发、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纳入作为创建幸福村居活动内容,统筹推进实施。省、市、县各级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示范片,逐步推动形成成片连线、扩面连片、整体推进、全面覆盖的创建局面。各地选择创建幸福村居示范片,要结合扶贫资源较集中的区域或扶贫点、名村示范村创建点、农业园区、农村改革试验点和基本农田建设等纳入示范片,进行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织实施。
四、加强组织协调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是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和打造特色、亮点的重要举措。省、市、县各级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业务沟通,共同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形成制度,合力推进扶贫双到、名村示范村建设和幸福村居示范片建设。
(二)统筹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能。按照统筹规划、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各司其职的原则,将涉及“两不具备”村庄搬迁、低收入困难户农房改造和名村示范村建设、幸福村居创建活动等项目资金进行整合,集中用于确定的“两不具备”村庄搬迁集中安置点(新村)、幸福安居示范村、名村示范村和幸福村居示范片建设。名村示范村和幸福村居创建等资金,主要用于规划设计、环境美化绿化和民居外立面装饰和农村文化挖掘等方面投入。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措施落实。扶贫、名镇名村示范村和幸福村居创建牵头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指导、督查考核和宣传等工作,确保名村示范村建设和扶贫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2011、2012“两不具备”村庄搬迁集中安置点参考名单
2.省扶持100条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参考名单
3.市、县扶持的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参考名单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