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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粤农办〔2013〕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经〔2013〕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地级以上市要选择一个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实施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实施效果明显的县(市、区)开展一事一议规范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东莞、中山及顺德区要选择一个乡镇开展示范镇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健康有序开展。

  在开展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示范县农业部门填写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推荐表(见农办经〔2013〕15号附件)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并撰写当地政府指导和监管的经验做法材料,推荐表和经验做法材料请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送我厅(经管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我厅将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

  二、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为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作用,各地农业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各地要在确定的示范县(镇)范围内,认真总结一个乡镇或村组织实施或具体项目建设的典型案例,于2013年9月20日前报我厅(经管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我厅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推广。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联系人:林文书,联系电话:020-37288289,电子邮箱:  jkzy88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