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计〔2013〕6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有关省直管县(市)农业局:
为支持农业科技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加快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将2012年省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补助资金已由省财政厅以粤财农〔2013〕194号文下达给各有关市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请你们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省直单位与单位财务部门)联系,抓紧落实项目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项目计划落实。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安排给省级和中央单位的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三、本次安排的资金涉及基础建设、设备仪器购置等项目的,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各市县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我厅(科技教育处)报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四、各级农业科教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制订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本项目实施计划原则上不超过1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附件3,3个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县和农业农村人才科技培训实施方案按先前申报方案内容,进一步细化项目资金用途、保障措施和参与项目实施人员)、农业科技项目合同书(合同书编号按照“年+02+序号,序号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中的阿拉伯数字。序号不够3位数的,请在数字前加“0”或“00””;如第1个“潮阳区农科所条件建设项目”填写为“201201001” ;表格样式请在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kjc/bgxz/中下载),并逐级报送审批。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8月底前一式4份报我厅(科技教育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书经省级组织专家审查并批复后,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附件:1.2012年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略)
2.2012年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专项(县级农科所条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3.2012年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专项(农业科技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广东省农业厅
2013年8月13日
(联系人:刘晚治、陆俊,电话:020—37288842(830),Email:nytl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