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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计〔2013〕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经济促进局,南雄、紫金、兴宁、封开、龙川、五华、博罗、阳春、徐闻、高州、英德、普宁、饶平、罗定县(市)农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4〕186号)规定,省财政今年拟继续对全省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12〕140号)要求,项目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确保科学、公正、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3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请你们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广东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梁国新

  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020—37288383、agrizzyc@126.com。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综合处 蚁文娟

  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020—83170545、cztzhc@163.com。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15日

2013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

  根据“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省建设10—15个区域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的规划目标,在2012年省级财政扶持全省竞争性立项建立10个区域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的基础上,2013年继续扶持建设15个区域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重点改善良种良法示范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包括基地农田道路、电力通讯、水源、给排水等生产条件设施建设、技术设施、良种良法展示和地力建设,示范带动本地区农作物良种良法推广应用,提升种植业生产效益,提高财政资金配置的有效性和使用效益。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补助额度

  今年省级财政扶持建设15个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其中省市级5个,每个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300亩以上,每个基地省级投入400万元;县级10个,每个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200亩以上,每个基地省级投入300万元。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增加投入、扩大规模。项目建设应发挥各地优势,突出重点,高标准建设。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尽可能选择自有国有土地或规模承包经营20年以上的土地,交通方便,地势平坦,水源有保证;

  (二)地块集中连片,省市级每个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300亩以上,示范带动面积1000亩以上;县级每个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200亩以上,示范带动面积800亩以上;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以省市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技术支撑,开展集约化、规模化育苗,进行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省市级示范基地展示品种100个以上、县级展示60个以上;农作物播种面积较大,良种良法展示基础好、推广效果好、自筹资金落实到位的地方优先考虑;

  (四)项目所在地基层干部和农民积极性较高,能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和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推广。

  五、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各推荐上报1个省市级项目(2012年已扶持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不再推荐市级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和纳入省财政直管县试点县(市,不含2013年纳入试点县、市,下同)各推荐上报1个县级项目,实行竞争性立项。各级农业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预算和实施方案编制、初审,汇总审核后,联合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省直单位直接报送)。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必须有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和省直单位报送的项目请示文件。地级以上市包括所辖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的请示文件。

  2. 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承担单位、实施时间和进度计划、项目背景、项目条件、建设内容和规模、资金核算、预期目标及效益、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

  3. 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于今年11月10日前上报,材料一式5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省财政厅(综合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多报无效。

  六、项目立项评审程序

  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评审工作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立评审专家组。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要求随机抽取14名专家,在评审现场从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种植业专家3名、农田水利专家2名、农业设施专家1名、财务管理专家1名。经评审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评审专家组组长1名。

  (二)评审标准。设定评分内容和权重,从环境条件、建设方案、自筹资金筹措、前期准备工作、展示基础及效果、申报材料质量等方面设定竞争性评审评分内容和权重。

  (三)评审办法。采取资料评审、专家评分等形式进行评审。专家组各位专家对申报材料独立进行评审评分,申报材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省市级项目,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前5名拟同意立项;另一类是县级项目,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前10名拟同意立项。如果各类的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由专家组集中投票确定。

  (四)审批立项。对进入省市级前5名、县级前10名的项目,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上公示,省农业厅会省财政厅审定后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一个月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审核

  批复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