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根据《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下称《竣工验收办法》)要求,请你们抓紧时间对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或初验)。我厅将于今年12月开展全省2009-2010年度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依据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讲求实效的原则。竣工项目验收依据包括:《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省农业厅批复的项目设计书、《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办法》、《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
二、验收内容
(一)初验工作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方法和程序等。
(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核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年度计划等。
(三)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核查经批复的项目计划(含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达标情况;新增耕地完成情况;农民投工投劳情况等。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核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投资及财务管理规定,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或《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资金监督是否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或意见等。
(五)项目管理机制建设执行情况。核查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执行、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运行管护措施落实、档案资料管理等。
(六)项目建设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重点核查项目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等。
(七)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验收(或初验)存在的问题,是否完成整改并达到验收办法的要求等。
三、材料要求
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工程验收材料和新增耕地验收材料两部分(需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上报)。
(一)工程验收材料(提交省2份),具体包括:
(1)申请验收(或抽验)报告。
(2)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市、县农业局)初验报告。
(3)项目建设总结。包括建设计划完成及工程质量、建设效益、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的做法与经验,项目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
(4)项目建议书。
(5)经省批复的项目设计书。如有调整,需附调整前后有关材料。
(6)省、市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文件、资金拨付文件、设计书批复文件等。
(7)项目市、县对项目建设的有关组织管理文件。
(8)各阶段项目建设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的报告。
(9)财政部门出具的工程和财务预决算报告或审核意见。
(10)审计部门或具备审计资质机构(需报我厅备案)出具的项目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审计报告。
(11)详尽的监理材料,包括监理总报告、阶段性或分项工程报告、监理日志(记)、质量检测情况等。
(12)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规范合同。
(13)项目竣工验收图(实测,与工程竣工实地一致)。
(14)项目实施前、后及实施期间的照片、录像等。
(15)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新增耕地验收材料(提交省2份),具体包括:
(1)××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新增耕地抽查确认申请书。
(2)××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新增耕地验收表:
(3)××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新增耕地验收面积汇总表。
(4)由地级以上市专业机构出具的按行业标准测定的耕地质量检验报告。
(5)新增耕地所在地的项目实施前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6)项目(新增耕地)竣工验收图(实测)。
(7)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的全面审查和总结,是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各市农业局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积极组织本级或各县(市、区)农业局及项目相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总结、自验和初验,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市级验收组,对辖区内的县级示范区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终验)或对市级示范区项目进行初验,并对市县两级示范区项目新增耕地进行全面验收。
(二)规范程序,提高质量。竣工项目验收实行自下而上、分级分类验收的原则。具体验收程序按照《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项目验收要认真对照已批复项目设计书,采取听、看、查的办法进行。即听取被验收单位的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汇报和当地农民评价;查阅财务档案、项目建设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并测量项目工程(含新增耕地)建设完成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工程(含新增耕地)建设数量和质量。
我厅根据各地上报的验收(或初验)情况,联合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县级示范区抽查验收和市级示范区全面验收以及新增耕地抽查确认。
(三)严肃纪律,落实整改。各地要严格验收标准,防止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对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及验收组提出整改要求,责成项目组织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后再复验,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在市内通报批评。省在抽查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将对原验收单位和项目组织建设单位通报批评。
(四)完善资料,及时上报。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组织建设单位对所辖管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和验收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料档案。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总结工作,形成书面验收(或初验)报告。验收(或初验)报告主要包括验收概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益、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等,并填好附表。各地必须于2013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的验收工作并上报验收(或初验)报告和各个项目需提交的竣工验收材料(同时发电子邮件)给我厅(种植业管理处)。
联系人:卢茂权,联系电话:020-37288387,37288273(传真);电子邮箱:agrizzyc@126.com。
附件:
1.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表
2.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