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4〕6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农业局:由农业部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协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将于今年10月25—28日在山东省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见附件1)。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14〕4号)和农交会组委会6月下旬召开的全国筹备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已成立农交会广东省筹备组(见附件2),负责广东展团参展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的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
请各局指定一位局领导任省筹备组成员,一位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任省筹备组联络员,并于8月8日前将局领导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络方式报省筹备办秘书组(电话:020-37637540、37638442,传真:020-37638530)。
各局(委)为本市(区)筹备参加第十二届农交会的总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参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尽早成立相应的筹备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
二、筹展经费
筹展经费参照往届做法,采用省、市及参展企业各筹集一部分的办法解决。综合展示交易区的场地租金、仓库租金、综合宣传和接待及以省名义制作的场地广告等费用,由省统筹解决。各市(区)工作人员及企业参展人员差旅费、鲜活展品运输费、企业展位装饰费等由各市(区)及参展企业自行解决。
三、做好组团参会工作
农交会举办期间,我省将组织由省、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广东展团,赴青岛参加农交会开幕式及有关活动。请各地级以上市组织成立分团参会。
附件:1.《农业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农市发〔2014〕4号)
2.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广东省筹备机构
3.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广东省筹备组各地市成员及联络员联系方式回执
广东省农业厅
2014年7月28日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