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财〔2014〕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财政部门: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分县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表(不下发)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9月5日
广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2014年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在广东省内实行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在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小麦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
(三)补贴标准: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15元/亩;玉米、小麦10元/亩。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公开推介优良品种。省农业厅推介适宜本省种植的主导品种和审定通过品种,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已公告退出的品种。市、县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的原则,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择种子。
(二)采取直接补贴方式。良种补贴统一采用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
(三)严格资金发放程序。2014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按上年农业主管部门核定的种植面积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拨资金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上年种植面积和补贴对象,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银信机构以“一卡通”等形式及时发放给农民。
(四)严格核实补贴面积。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在发放良种补贴资金的同时,应做好2014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首先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2014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种植面积和品种(附表1),经核实、公示并登记造册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将县级上报的种植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五)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地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镇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镇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保管。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六)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各地要对良种补贴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地级以上市要在11月30日前将良种补贴工作总结连同补贴汇总表(附表2)、良种种植面积统计表(附表3)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工作,切实将其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推介良种、技术服务、面积核实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项目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良种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市、县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良种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良种补贴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良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1.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统计表
2.中央财政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汇总表
3.2014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种植面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