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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4〕919号

各有关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2011年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期限已满,为不断总结和完善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充分发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范围

  2011年立项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见附件1)。 

  二、考核验收依据和重点

  考核验收工作主要依据年度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见附件2)。考核验收的重点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标准集成转化与培训、核心示范区(乡镇)建设、品牌培育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验收工作安排

  考核验收工作委托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期间,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将对部分市考核验收工作进行检查。

  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给县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3-5位相关专家组成考核验收工作组,通过情况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座谈交流、考核评定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填写《 广东省农业厅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评分一览表》(见附件2附表),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的考核验收报告和各示范区的全套考核验收材料一份报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考核验收工作要求

  考核验收工作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细致、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各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要求,按时按质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工作。期间,特别要重视总结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的典型经验,仔细查找示范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考核验收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附件:1.2011年立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名单

     2.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广东省农业厅

                          2014年10月29日

  (联系人:张志平,电话:020-37288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