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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4]10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在粮食“十连增”的高起点上,今年粮食生产克服了局部地区严重的自然灾害、多发的生物灾害、多变的市场环境等不利影响,全年粮食再获丰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亮点。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业科技人员科技兴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粮食和农业的好氛围,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农业部决定对今年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安排我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2个,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含农机系统科技人员)4名,全国种粮大户(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7名。为做好我省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市、区)、农业科技人员(含农机系统科技人员)和种粮大户(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二、推荐评选条件

  优先考虑科技兴粮突出、粮食增产幅度大的县(市、区),优先考虑抗灾夺丰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农抓粮的氛围浓厚; 

  (2)支持粮食生产力度大,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农机装备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新提高; 

  (3)粮食面积、产量稳定增加,单产提高幅度大,粮食总产要求在20万吨以上,今年粮食减产的县不予考虑; 

  (4)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稳定调出能力强; 

  (5)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扎实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推广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力度大,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含农机系统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 

  (1)政治信念坚定,自觉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科研和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提出有针对性的抗灾增产技术方案,指导农民落实各项措施; 

  (5)潜心开展粮食作物育种和生产技术研究,选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农机农艺融合效果好,产量、品质及生产效益明显提高; 

  (6)注重集成组装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2.种粮大户(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种粮大户”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粮,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种粮大户(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身份为农民,从事粮食生产5年以上,粮食种植面积超过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其中合作社以本人入社面积计算;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口粮品种种植多。 

  所申报的先进个人不能与前三年全国粮食生产表彰(表扬)和农业先进个人表彰推荐人选重复。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逐级推荐,等额上报。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的评比推荐工作。各市可推荐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含农机系统科技人员)和种粮大户(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各1名(粮食生产大市可推荐种粮大户2名),省直有关部门可推荐1名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特别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县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20%,省级部门推荐人员的比例部超过20%。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推荐单位于12月3日前将推荐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附件3)、全国种粮大户推荐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厅种植业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510500) 

  联 系 人:张小强 

  电  话:020-37288269,37288273(传真) 

  电子信箱:agrizzyc@126.com 

  附件:1.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表 

     4.全国种粮大户推荐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4年11月27日